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教材大纲 > 江苏2013年自考刑法学(20245)考试大纲(3

江苏2013年自考刑法学(20245)考试大纲(3)

2013年07月17日    来源: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查分预约

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第一章—第五章

第一章  刑法和刑法学导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刑法概念、性质和刑法学的概念及特征;理解并掌握刑法制定的根据、基本功能和体系结构,理解和掌握刑法解释的目的及意义。了解刑法在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本章学习的目的,对刑法学基本概况有一个整体性的了解。

二、课程内容(考试内容)

(一)刑法的概念和法律性质(二)刑法的制定和修改(三)刑法的制定根据(四)刑法的机能(五)刑法体系(六)法律解释三、知识点与考核要求(一)刑法的概念和法律性质(重点)

1.识记:(1)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内容;(2)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3)刑法的性质;

2.领会: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二)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阅读和一般了解;

(三)刑法制定的根据1.识记:(1)刑法制定的法律依据;(2)刑法制定的实践根据;(3)刑法制定的理论根据;

2.领会:刑法制定依据与刑法基本内容和法律性质的联系;

(四)刑法的机能(重点)

1.识记:刑法功能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2.领会:刑法功能的主要内容:(1)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规范公众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3)规制司法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五)刑法体系阅读与一般了解;

(六)刑法的解释(重点)

1.识记:(1)刑法解释概念;(2)刑法解释的目的和作用;(3)解释方法的分类;

2.领会:(1)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2)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3.简单应用:刑法的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的差别;

(七)刑法的体系结构1.识记:(1)刑法体系的含义;(2)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基本结构;

2.领会:刑法总则和分则的关系;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和掌握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性质以及在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理解罪刑法定思想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知晓罪刑法定原则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必要性、重要性,了解罪刑法定原则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方法;理解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正确理解“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容实质,了解犯罪、刑事责任与刑法之间的关系,熟悉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应用方法。本章学习目的在于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明确法律对国家刑事立法、司法权力的规范和对社会公众行为的约束举同样重要的意义。

二、课程内容(考试内容)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述(二)罪刑法定原则(三)人人平等原则(四)罪刑相当原则三、知识点与考核要求(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述识记: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义;

领会:刑法基本原则在刑法中的地位与作用;

(二)罪刑法定原则(重点)

1.识记:(1)罪刑法定原则概念及历史意义;(2)罪刑法定在刑法中的地位;

2.领会:(1)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和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2)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3)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3.简单应用: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方法;

(三)人人平等原则1.识记:(1)人人平等原则的概念和意义;(2)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

2.领会:(1)人人平等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主要表现;(2)人人平等原则的思想渊源;

(四)罪刑相当原则(重点)

1.识记:(1)罪刑相当原则的概念;(2)刑法条文中罪、责、刑三者的关系;

2.领会:罪刑相当原则与报应主义“罪刑等价”的区别;

3.简单应用:罪刑相当原则在法律实践中具体操作的方法;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对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有明确的了解,知道我国刑法适用于哪些地域、人员,理解和掌握刑法效力的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领会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的意义和实践应用。本章的学习目的,在于了解我国刑法的管辖权限,有效维护国家主权,保护国家、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课程内容(考试内容

(一)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二)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三、知识点与考核要求(一)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重点)

1.识记:刑法空间适用范围的概念;

2.领会:(1)属地管辖原则;(2)属人管辖原则;(3)普遍管辖原则;(4)保护管辖原则;

3.应用:(1)刑法的地域适用范围;(2)刑法对中国公民的效力;(3)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4)我国对外国刑事裁判效力的认可;

(二)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1.识记:刑法溯及力概念和意义;

2.领会:我国刑法对溯及力所采纳的原则及具体适用;

第四章  犯罪概说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在本章学习中,要求考生理解和掌握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和基本特征,领会三个基本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了解刑法将某些危害行为规定为犯罪的立法根据,了解犯罪的基本分类以及分类的标准。本章的学习目的在于使考生理解犯罪的本质特征和法律特征,并通过这些特征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

二、本章内容(考试内容

(一)犯罪概念(二)犯罪的分类三、知识点与考核要求(一)犯罪概念1.识记:(1)犯罪概念;(2)犯罪概念所揭示的犯罪本质特征和法律特征;(3)我国刑法对犯罪的定义;

2.领会:(1)刑法教科书总结的犯罪基本特征;(2)教科书对三个基本特征之间关系的阐述;

(二)犯罪的分类1.识记:(1)自然犯的概念;(2)法定犯的概念;(3)犯罪分类的标准;

2.领会:(1)犯罪分类的根据和意义;(2)犯罪分类在刑法中的表现;

第五章  犯罪构成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理解和掌握犯罪构成概念,熟悉犯罪构成中的主、客观要件,了解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同类型,以及不同类型构成要件在刑法中的具体表现。明确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知晓犯罪构成在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理解和掌握构成要件之间的内在联系,掌握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统一原则。本章的学习目的在于使考生掌握犯罪成立的基本条件和法律表述,能够根据法律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辨别罪与非罪的界限和主要特征。

二、课程内容(考试内容)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和意义(二)犯罪构成的模式(三)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论层次三、知识点与考核要求(一)犯罪构成概念和意义1.识记:(1)犯罪构成概念;(2)犯罪构成的内在结构;(3)犯罪构成在刑法中的地位;

2.领会:(1)犯罪构成的主要特征;(2)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区别和联系;(3)犯罪构成在刑法学中的意义;

(二)犯罪构成的模式(分类)

1.识记:(1)构成要件概念;(2)共同要件概念;(3)选择要件概念;(4)基本构成要件概念;(5)修正构成要件概念;(6)主观构成要件;(7)客观构成要件;

2.领会:(1)犯罪构成中具体要件的法律意义;(2)犯罪构成中共同要件与选择性要件的区别;(3)共同要件与选择性要件在司法实践中的意义;(4)基本构成要件与修正构成要件的区别与联系;(5)修正构成要件的法律意义;

相关链接江苏2013年自考刑法学(20245)考试大纲汇总

新人有礼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