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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自考“劳动法”知识点汇总(9)

2012年08月10日    来源: 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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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简答题

  1、简述19世纪下半叶劳动法产生的原因

  答:劳动法的产生,是大工业时期“人类理性”的体现; 劳动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

  2、简述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两部分社会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除劳动关系外,劳动法还调整与其密切一些社会关系。

  3 简述劳动关系的各类的哪些?

  答:从不同所有制关系可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从职业分类上可分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等;从资本的组织形式上可分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关系等;从工人运动角度可分为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利益一体型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从集体谈判制度上可分为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

  4、试列举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主要有哪些?

  答:一、列举式方法。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 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二、区别式方法。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如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附带产生的关系,如职业培训中的劳动者与培训机构产生的关系。

  5、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答: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者虽然有一部分也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如职业安全,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 

  两者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股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如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的主体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如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

  6、 简述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答:经济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它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的调整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加强经营管理,显然与劳动法的调整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

  7、 简述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答:劳动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显然不同,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发生的各项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必须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而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劳动者。

  8、 简述我国《劳动法》的渊源 

  答:劳动法是指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地方规章;国际法律文件;国际惯例。

  9、 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有哪些?

  答:一、劳动法基本原则指导着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 

  二、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劳动法,解决各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 

  三、劳动法基本原则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足,用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10、 简述劳动者个人的权利有哪些?

  答: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休息休假的生产条件;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11、 简述劳动者集体的权利有哪些?

  答:结社权;集体谈判权;罢工权;参与权

  12、 简述劳动者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答: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13、 简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 

  答: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关系的参加者,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则心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现实基础,而后者是前者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就联系方面而言,国家问题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法律规范,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发展变化了,要求劳动法律关系作相应调整,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实际的劳动关系也正式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得到巩固和保护。

  两者的区别: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的范畴,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中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 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心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14、 简述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二、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三、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征; 四、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15、 简述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 

  答:所谓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劳动关系意思表示一致,并就劳动合同条款给协商一致,签订了协议。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只有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16、 简述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有哪些?

  答: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七项法定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7、 简述集体合同的的重要作用

  答:集体合同的推行,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同权益,维护与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等由易到难均有有重要的作用

  一、集体合同是确保职工劳动条件与劳动待遇的必要手段;

  二、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公平与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

  三、集体合同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

  四、集体合同是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8、 简述签订集体合同和程序有哪些?

  答:一、集体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二、讨论并通过集体合同草案; 三、签署集体合同与审查备案

  19、 简述劳动就业的法律特征 

  答:劳动就业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

  一、劳动就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二、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  

  三、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者益于社会的劳动,即劳动就业要求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社会的社会劳动。这是劳动者的劳动是否得到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的客观依据;

  四、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20、 简述劳动就业服务的主要内容 

  答:劳动就业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障;生产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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