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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2年自考“社会保障法”课程考试大纲

2012年07月25日    来源: 天津招考资讯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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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名称:社会保障法

  课程代码:3329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社会保障法是经济法系列课程的一种,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经济法方向)(本)的专业课程之一。它是一门理论联系实际、应用性较强的课程。本课程涉及社会保障法基本原理、社会保障基金制度、养老保险、失业、工伤、医疗等保障制度。课程内容既关系国家的社会保障立法基本问题,又涉及每一位社会成员自身利益,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起步阶段开设本课程更具现实意义。

  二、课程设置目的和要求

  设置本课程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掌握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研究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以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了解社会保障立法的历史,理解社会保障法的本质、内容和形式;了解国内外相关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发展;培养学生具有分析解决各类有违社会保障法律规定的案件的能力,能够熟练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从事社保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能力。

  学习本课程要求考生:

  1、了解和掌握社会保障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

  2、培养和增强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能力。

  3、提高应用所学社会保障法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4、通过社会保障法课程的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和单科合格证书。

  三、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社会保障法是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生必修的专业课程。它与法律专业的许多其它课程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经济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劳动法等是本课程的基础,并与保险法互相衔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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