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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自学考试转考办法规定

2010-08-26 11:27:36   文章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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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考365从海南考试局了解到,考生因工作需要或变动居住地等原因需要更换报考地点,可按如下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1、省内报考:不须办理转考手续。在省内,每一个考生只有一个准考证号,可凭准考证选择新的报名点报考。

  2、转出省外的考生:须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到原报考市(县)自考办或助学单位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由市(县)自考办或助学单位自考办填写转考登记表。该表一式叁份,市(县)自考办、助学单位自考办自留一份存档,考生自带一份作为转考证明使用,一份由市(县)自考办或助学单位自考办集中送省考试局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省自考办在规定的时间里将档案通过机要转往外省自考办。

  3、外省转入的考生,其档案材料须经原报考省级自考办办理并通过机要寄我省自考办收。

  4、下列情况的考生档案,不予受理:

  ①省级以下自考办转入的档案;

  ②不通过机要寄来的档案;

  ③考生自带的档案;

  ④直接寄往市县自考办的档案。

  5、办理时间:一年两次,每年5月份和1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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