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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贸易实务(三)”笔记(17)

2007年06月18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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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长会议具有广泛的权力,主要包括:

  1.立法权。

  2.准司法权。

  3.豁免某个成员在特定情况下的义务。

  4.批准非世贸组织成员所提出的取得世贸组织观察员资格的申请。

  世界贸易组织的特点:

  1.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际组织;

  2.它涉及的领域广泛;

  3.它强化和丰富了已有的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基本原则;

  4.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承担义务的统一性;

  5.它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适用所有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

  6.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更具有广泛性。

  世界贸易组织与关贸总协定有何不同?

  1.世界贸易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际组织,是国际法的主体,享有特权与豁免。而关贸总协定从法律意义上讲,只是一个“临时适用”的多边协议。

  2.世界贸易组织涉及的领域广泛,将货物、服务、知识产权融为一体,置于其管辖的范围之内。同时,世贸组织还努力通过加强贸易与环境保护的政策对话,强化各成员对经济发展中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而关贸总协定管辖的范围仅局限在货物贸易方面。

  3.世界贸易组织强化和丰富了已有的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基本原则。

  4.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承担义务是统一的,而关贸总协定第8轮以前的多边贸易谈判往往是有选择地签署各种多边协定,使缔约方在关贸总协定中的义务不平衡,致使总协定的完整性与效能遭到破坏。

  5.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适用所有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有效地克服了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

  6.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更具有广泛性。截止到目前,世贸组织的成员已达138个。目前,约有30个左右的国家和地区正在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成员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90%以上。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与运行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产生何种影响?

  1.推动贸易自由化。

  2.促进国际贸易的增长和各成员国收入的增加。

  3.较为客观公正地解决了成员间的贸易争端,缓和了成员之间的贸易摩擦。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能使我国的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成员中享受多边的、无条件的、稳定的更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

  2.使我国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享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5.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经贸纠纷,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6.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

  7.享受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8.获取各国贸易的信息资料。

  义务:

  1.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根据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更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2.按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开放。

  3.依《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

  4.按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搞单边报复。

  5.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6.规范货物贸易中对外资的投资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会费。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利弊分析。

  1.中国改革开放与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一致的,中国需要世贸组织。

  2.世贸组织也需要中国,没有中国的参加,全球多边贸易体制是不完整的。

  3.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只能承担与其发展相适应的义务。

  4.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权利与义务是并存的。

  5.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权利为中国经济贸易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义务又给中国经济贸易的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布雷顿森林协定。

  1944年7月1日,由44国代表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了联合国家与联盟国家国际货币金融会议(即布雷顿森林会议)。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家货币金融会议的更后决议书》以及《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条款》。这三个文件被称为“布雷顿森林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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