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经济学 > 自考“国际贸易实务(三)”笔记(25)

自考“国际贸易实务(三)”笔记(25)

2007年06月18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有:

  1.汇付(买方直接付款);指付款人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其优点在于手续简便、费用低廉;缺点是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

  2.银行托收:是债权人(出口方)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发货,然后备妥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货运单据并开出汇票,把全套跟单汇票交出口地银行,委托其通过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

  3.银行信用证。

  托收的分类:

  根据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光标托收。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多为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

  1.付款交单(D/P):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

  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出口方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发货后,开/不开具即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在见票/单后立即付款,银行在其付清货款后交出货运单据。和远期付款交单:出口方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在审单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然后从银行处取得货运单据。

  2.承兑交单:是指出口方发运货物后开具无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明确指示银行,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领取全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信用证本身的说明(信用证的类型、号码、开证日期、有效期和到期地点)。

  2.信用证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其他当事人:通知行、议付行、付款行、偿付行和保兑行)。

  3.信用证的金额和汇票。

  4.货物名称(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单价以及合同号码)。

  5.运输条款(运输方式、装运地和目的地、更迟装运日期、可否分批装运或转运)。

  6.单据条款(单据的种类、份数、内容等)。

  7.其他规定。

  8.责任文句。

  汇付(买方直接付款),银行托收是商业信用,而信用证是银行信用。

  信用证的业务特点: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

  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业务。

  信用证的种类:

  1.根据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单据分为跟单信用证: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光票信用证:是开证行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中一般使用跟单信用证。

  2.根据开证行的责任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限内,未经受益人、开证人和保兑行有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信用证的规定和承诺;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有权随时予以修改或撤销,但若受益人已按信用证的规定得到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的保证,则银行的撤销或修改无效。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基本上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3.根据是否有另一家银行为信用证加保,可分为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当开证银行资信好和成交金额不大时,一般都使用不保兑的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

  4.按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分为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指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国际贸易中更常用的是议付信用证。

  5.按附加性质还可将信用证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等。

  第十三章 竞争法

  《关贸总协定》对关税同盟是如何规定的?

  通过自愿签订协定发展各国之间经济的一体化,以扩大贸易的自由化是有好处的。

  缔约各国还认为,成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目的应为便利组成联盟或自由贸易区的各领土之间的贸易,但对其他缔约国与这些领土之间进行贸易,不得提高壁垒。

  《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对垄断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第85条禁止某些与共同市场不相容的,并会影响成员国之间贸易的限制性商业做法。

  第86条禁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影响成员国间贸易的做法和行为。

  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对垄断行为规定了哪些内容?

  1、禁止贸易限制行为。2、禁止垄断或图谋垄断。

  3、禁止价格歧视。4、禁止独家交易。

  美国产品责任法的法律理论论据是什么?

  1.疏忽说;

  2.违反担保说;

  3.严格责任说。

  凡原先由于使用了有缺陷的产品遭受损害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时,他必须援引上述三种理由之一,作为要求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责任的依据。

  在美国的产品责任诉讼中,被告可以怎样提出抗辩?

  1.担保的排除或限制;

  2.承担疏忽;

  3.自担风险;

  4.非正常使用产品或误用、滥用产品;

  5.擅自改动产品;

  6.带有不可避免的不安全因素的产品。

新人有礼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