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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贸易实务(三)”笔记(24)

2007年06月18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代理人的义务:

  1.勤勉工作;

  2.公开一切重要事实;

  3.不得受贿或图谋私利;

  4.不得泄露代理活动中所得到的保密情报或资料,也不得由他自己用来和委托人进行不公正的业务竞争;

  5.向委托人报告一切代理交易的帐目。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佣金;

  2.给代理人的费用和补偿;

  3.及时接受委托事务结果的义务;

  4.清偿债务的义务。

  以独家代理为例,拟订合适的代理协议至少要注意:

  1.双方的基本关系。

  2.代理的商品、地区和期限。

  3.专营权。

  4.佣金条款。

  5.商情报告。

  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对哪些代理行为适用?

  1.代理人有权或表示有权代理本人与第三人订立货物销售合同时,无论他以自己的名义或以本人的名义实施行为,均适用该公约。

  2.公约不仅适用代理人订立货物销售合同,也适用代理人以订立该合同为上的或有关履行该合同所从事的任何行为。

  3.公约只涉及以本人或代理人为一方与第三人为另一方之间的关系,而不涉及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公约适用的当事人范围:

  适用公约的国际代理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本人与第三人在不同国家设有营业所;

  2.代理人在某一缔约国设有营业所,或者国际私法规则规定要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公约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代理,但除以下代理业务:

  1.证券交易所、商品交易所或其他交易所之交易商的代理;

  2.拍卖商的代理;

  3.家庭法、夫妻财产法或继承法中的法定代理;

  4.据法律或司法上的授权行为发生的、代理无行为能力人的代理;

  5.按照司法或准司法机关的裁决或在上述某一机关直接控制下发生的代理。

  代理权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依本人与代理人间的协议终止;

  2.为之授权的一笔或数笔交易已经完成;

  3.本人撤回代理权或代理人辞任;

  4.依其所适用的的法律的规定而终止。

  根据公约的规定,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为:

  1.当代理人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而行为某种行为时,除非本人事后追认,否则其行为对本人和第三人无拘束力。

  2.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而行为的代理人,若其行为未得到追认,应承担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贸易的一般程序大致可分为:

  1、出口前的准备工作;2、出口交易磋商;

  3、签订出口合同;4、履行出口合同。

  与出口贸易程序相对应,进口贸易程序大致可分为:

  1、进口交易前的准备;2、进口交易磋商;

  3、签订进口合同;4、进口合同履行。

  在国际贸易中,作为支付工具使用的主要有货币和票据。

  在选择计价和支付货币时,应考虑哪些因素:政治、经济、法律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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