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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合同法》第十七章练习题及解析

2007年01月13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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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一、单选题

  1.托运人甲某与郑州铁路分局于2002年8月31日签订运输合同一份。约定:苹果1500箱,纸箱包装,承运人运输期限6天,到达站为长沙车站,收货人为甲某本人。甲某自行装车,货物标明“鲜活易腐”,9月1日18时挂有该棚车的111次列车从郑州车站出发,甲某派押运人一名,9月3日20时111次列车到达武昌车站,该车站调度令111次列车在站停留。当时气温为摄氏37度,押运人多次请示车站挂运无效,货车停留到9月9日挂出。9月10日到达长沙车站,卸车时发现很多苹果纸箱外表有湿迹,经开箱检查,苹果有不同程度腐烂变色。经当地质检部门对苹果腐坏原因进行鉴定,结论为:腐坏系运输时间过长,气温较高,包装不合格,堆码紧密,影响通风所致。甲某将尚可食用的苹果进行处理后,要求承运方赔偿损失。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某请求赔偿的赔偿金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计算,不含可得利润

  B.托运人甲某对损害的发生也应该承担责任,因为货物包装不合格

  C.承运人对损害的发生应承担赔偿责任

  D.对于赔偿数额,双方没有约定的,应该按当时郑州苹果的价格计算

  2.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代办托运将合同标的货物以铁路运输到乙公司所在地。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合同,由丙公司以铁路运输的方式将货物运至乙公司所在地,并约定货到以后付运费,丙公司开始运输货物。在运输车辆快到乙公司所在地时,突然山洪爆发将车辆和货物全部冲走,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丙公司应向谁要求支付运费?(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或者乙公司

  D.无权请求谁支付运费

  3.王五向鼎盛公司订立了分期付款购车合同,购得小货车一辆进行营运,双方约定,在王五付清全部车款前,鼎盛公司保留车辆所有权,并且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合同签订后,小货车一直由王五驾驶和营运,但公安车管机关登记的车主,以及行驶证、营运证上所记载的车主都是鼎盛公司。后王五在使用该车营运时,以其自身的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失,对这一损失,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

  A.由王五单独承担

  B.鼎盛公司负主要责任,王五负次要责任

  C.由王五、鼎盛公司平均分担

  D.由鼎盛公司单独承担

  二、多选题

  1.李某与甲公司订立一份多式联运合同,甲公司负责将其一批货从大连运往广州,在大连到北京段采用铁路运输由甲公司自己负责,到北京后交由乙公司用公路方式运到广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对从大连到广州的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B.乙公司对从北京到广州的公路运输对甲公司承担责任

  C.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则刘某只能要求乙公司赔偿

  D.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则刘某可以要求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张三李四签订水果购销合同,约定由张三方送货,张三与王五签订运输合同,如期发运价值20万元的水果一车。王五送货途中,因洪水冲垮公路,被迫绕道,迟延到达,导致水果有轻微的腐烂现象。李四方以逾期交货和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收货物且拒付货款。王五多次与李四交涉无果,发现水果腐烂迅速扩大,当即决定以15万元价格将水果就地处理。下列选项哪些是错误的?( )

  A.水果价值减少的损失应由张三方承担

  B.水果价值减少的损失应由王五承担

  C.王五为就地处理水果的费用应向李四要求偿付

  D.王五为就地处理水果的费用应向张三方要求偿付

  一、单选题

  1.「答案」D

  「考点」货运合同的责任承担

  「解析」本题是货运合同,托运人有按规定进行包装的义务,而承运人则有安全及时运送的义务,违反义务的应该承担责任,故ABC正确。按照《合同法》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故D错。

  2.「答案」D

  「考点」运输合同

  「解析」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14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因此正确答案是D。

  3.「答案」A

  「考点」运输合同

  「解析」《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47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二、多选题

  1.「答案」AB

  「考点」区段责任制

  「解析」根据《合同法》317条,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而区段承运人只对自己运送的区段对总的承运人承担责任。在多式联运合同中,不能要求总的承运人与某一区段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2.「答案」BC

  「考点」

  「解析」根据合同法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自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从上述规定看,李四有权拒绝接受该水果,所以风险由出卖人张三承担;作为承运人因为不可抗力和货物的自身性质导致的毁损,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只有张三承担该责任。

  对于王五的行为,完全是为了防止进一步扩大损失的行为,该费用应当由张三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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