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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10月自学考试“合同法”讲义(11)

2007年11月27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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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技术合同

    一、技术成果的归属

    (一)职务技术成果单位作为技术合同的当事人

    1.法人的成果归属权: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2.完成成果的个人的接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

    3.成果完成人的优先购买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二)非职务技术成果完成成果的个人作为合同当事人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一)类型

    1.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将技术成果权利一次性让予给受让人而受让人支付对价的合同,具体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2.技术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只有一种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其类型有独占实施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三种。详细内容见本书知识产权部分知识产权贸易一章。

    (二)技术转让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

    2.成果品质担保责任

    技术让予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三、技术开发合同

    (一)成果归属

    1。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优先受让该专利申请权。

    2。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各方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的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或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权的一方可免费实施该项专利。但合作开发的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和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二)风险的负担

    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而导致研究开发全部或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负担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四、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一)概念

    1、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析报告等而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2、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提供技术服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特殊规则

    1、关于技术成果归属的特殊规则

    (1)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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