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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国际私法》笔记第七章

2007年01月15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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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国籍

  一、确定法人国籍的不同学说

  (一)住所地说

  (二)组成地说以及与之直接相关的登记国说或准据法说

  (三)设立人国籍说

  (四)实际控制说

  (五)复合标准说

  三、我国确定法人国籍的实践与规定

  1、解放初期,主要采用法人资本控制说;

  2、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目前采注册登记国说;

  3、对中国内国法人国籍的规定,采法人成立地和准据法复习标准。

  第二节 法人的住所

  各国不同的主张:

  1、管理中心所在地说或主事务所在地说

  2、营业中心所在地说

  3、依其章程之规定说

  4、类推与自然人的原始住所,即法人的住所,在其成立地。

  第三节 外国法人的认许

  一、概念

  即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认可,它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前提。

  二、外国法人的认许的程序

  (一)特别认许程序

  (二)概括认许程序(又称相互认许程序)

  (三)一般认许程序

  (四)分别认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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