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法学 > 自学考试《国际私法》笔记第十七章

自学考试《国际私法》笔记第十七章

2007年01月15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第十七章 国际商事仲裁

  第三节 几个重要的仲裁机构

  一、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二、国际商会仲裁院

  三、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四、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

  五、英国国际伦敦国际仲裁院

  六、中国涉外仲裁机构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第五节 仲裁协议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一)提交仲裁的事项

  (二)仲裁地点

  (三)仲裁机构

  (四)仲裁规则

  (五)仲裁的效力

  三、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二)仲裁协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三)争议事项的可裁性

  五、仲裁协议的效力

  1、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严格的约束力,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2、具有排除有关国家法院的管辖权的效力。

  3、是有关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的依据。

  4、是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

  六、仲裁自治条款

  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六节 仲裁程序

  一、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一)仲裁的申请

  (二)仲裁的受理

  第七节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予以承认和执行:

  1、仲裁协议无效

  2、未给予适当通知或未能提出申辩

  3、仲裁庭超越权限

  4、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不当

  5、裁决不具有约束力或已撤销、停止执行

  此外,还有:(1)裁决的事项不能以仲裁方法处理;(2)承认或执行裁决违反该国公共政策。

  三、承认与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

  (一)承认与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程序

  我国191年颁的《民诉》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撤销该裁决或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载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新人有礼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