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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法”课堂笔记(14)

2007年02月14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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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理会每个理事国有一个票权,表决时,

  程序性事项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

  非程序事项以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

  这就是安理会表决制度上适用的“大国一致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议案就不能通过,常任理事国因此就享有否决权。

  双重否决权:由于决定某个事项是否属于程序事项的问题也要由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同意标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因此,常任理事国就享有两次否决的权利,称为双重否决权。

  集体安全制度:

  第一禁止在国际使用武力或武力的威胁

  第二是允许受到侵略的国家进行单独或集体的自卫

  第三制空权安全理事会对侵略行为采取强制执行行动。

  维持和平行动:为了适应缓和紧张局势和防止敌对行动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联合国采取了向冲突地区派出观察、监督组织、紧急部队等行动,这就是联合国的维持和平行动

  维和行动的原则:

  中立原则:维持和平行动不是到冲突地区作战的,无战斗之敌,无制胜的目的,其立场中立

  同意原则:维和部队是在接受国同意的前提下派出的,只有同意老师其存在的法律依据

  自卫原则:维和部队到冲突地区是为了监督停火、脱离接触、促进和平,不是去战斗,因此只配备自卫用的武器,只有为了自卫才使用武力。

  维和任务:实行人道主义援助、监督选举、建立临时机关

  联合国专门机构就是在联合国体系内在特定专门领域从事国际活动的国际组织。(18)

  专门机构的特点:

  1、在专门领域从事活动

  2、与联合国建立法律联系

  3、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区域性国际组织:指在特定区域内的国家为了共同利益和共同政策而结成的国际组织

  地理性、共同利益和政治背景、不仅具有维持和平与解决争端的职能并具有促进和调整区域内社会、经济、及其他领域的关系的职能

  区域性国际组织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活动构成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活动的一部分。它有独立的组织约章、成员国、组织机构和活动程序

  国际组织有一般性区域国际组织的经济性、金融性和军事性的国际组织

  美洲、阿拉伯、非洲、东南亚、欧洲共同体

  第十五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国际争端是国家在其国际关系上发生的争端。

  其特点:

  1、国际争端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2、争端往往涉及国家的重大利益或重要权利

  3、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4、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由当事国自由选择适用

  国际争端的强制解决方法:就是一个国家为近代另一个国家接受其所要求的解决争端的办法而采取的带有某些强制措施的方法——反报、报复、平时封锁、干涉

  反报:一国以同样的或类似的行为作为对某国不礼貌、不友好或不公正的行为的确回答

  报复:一国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的相应的强制措施

  平时封锁:指一国在和平时期用海军力量封锁他国的港口和海岸,迫使他国就范的一种强制方法

  干涉:指第三国对于某两国之间的争端所作的强制性干预,使争端当事国按照干涉国要求的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争端

  谈判与协商:是争端当事国为了解决它们之间的争端而直接进行的外交方式。

  谈判只是在当事国之间直接进行,而协商则不限于当事国,还可以邀请有关国家或中立国家参加。

  斡旋与调停是在争端当事国未能以谈判与协商解决争端的情况下由第三方进行干预促使当事国进行谈判并协助其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

  但斡旋者只是第三方促使当事国进行谈判,而第三方一般不介入

  调停则是第三方直接参与谈判。

  调查与和解:是解决因事实不表而无法解决的争端的种方法,这个方法通常是由争议双方通过协议成立国际调查和会和和解委员会进行。

  调查委员会:为了查明事实和进行公正的调查,争端当事国可签订特别协定组织调查委员会,

  和解:是将争端提交给一个由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在查明事实之后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

  布赖恩和平条约美国国务卿布赖恩在1913和1914年间与英法等三十个国家分别签订了和平解决争端的条约,这一系统条约被称为“布赖恩和平条约”。这些条约发展了在1899、1907年两个海牙各会解决国际争端公约中所建立的调查与和解制度。布赖恩条约规定一切外交方法所不能解决的争端应提交给一个常设的国际调查委员会,由委员会进行调查和提出报告。

  和解特点:

  1、和解是由争端当事国签订协议把争端提交给一个临时或常设的委员会解决;

  2、和解委员会不仅有权查明事实而且可以提出解决建议

  3、和解委员会的建议虽然没有法律拘束力,但由于和解是当事国的协议进行的,它们有遵守协议的义务,从而对和解的建议在道义上也有遵守的义务

  政治方法的特点:

  1、争端当事国直接进行

  2、第三方只起促进作用

  3、当事国承担道义责任

  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指争端当事国采用法律程序解决它们之间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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