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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刑事诉讼法”复习纲要(25)

2007年09月05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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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起诉的程序:

  a.不起诉决定书

  b.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启动赔偿程序。

  c.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此时公安机关对羁押犯罪嫌疑人可以作出取保侯审和监视居住的决定)

  d.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7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3个月内决定,案情复杂可以在6个月内)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法院。

  e.对于检察院依照酌定不起诉情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似乎不能自诉)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检察院。

  某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被骗案审查起诉后,认为刘某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县检察院采取下列哪种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A.不起诉

  B.退回补充侦查

  C.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D.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更正的答案是ABD,但是我认为b和d有点矛盾,不知答案的依据是什么?

  不矛盾。这里是想考,案件已经到了起诉阶段,由谁来补充侦。B项指的是由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本题中,不是犯罪人的,是退回公安机关处理,任何补充侦查都是错误的。BD是个干扰项。

  下列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在起诉时,应当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有哪些?

  A.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B.被告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存在争议的

  C.被告人要求适用变通程序的

  D.对于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

  C是对的。在《检察规则》中去找。

  小罗因收受他人贿赂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在人民检察院对本案审查起诉期间,小罗委托他的好朋友小童作为他的辩护人。小童是一所中学的政治老师,接受委托后,他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同小罗会见并通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检察院应当拒绝小童的申请;

  B.人民检察院可以拒绝小童的申请;

  C.人民检察院不能拒绝小童的申请;

  D.人民检察院可以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拒绝小童的申请;

  「问」白皮书的一题,答案是BD.

  「答」本题答案是对的。看审查结果而定,来决定是否同意。说到本题,已经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因此,是可以聘请律师和非律师做为“辩护人”的。会见通信权是辩护人的一项权利,但对律师和非律师还是有区别的。对于律师,一般都是允许的;对于非律师,检察院还有个审查过程。对非律师的审查主要是要审理是否具有辩护人的资格。没有资格的不能担任辩护人,有时候还根据案情,也做一些限制,就如本题的D项。因为事实 没有查清,而非律师辩护人又常常与犯罪嫌疑人关系密切,因此,很有可能这个“非律师辩护人”就与这个案件有关联,如是本案的同伙(只是还没发现)。检察规则320条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经过审查这个“非律师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看是否有妨碍诉讼的可能,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会见。注意,是“可以”,不是“应当”,即经过检察院审查,认为这个辩护人不会妨碍诉讼的,就可以允许他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某县公安局将案件侦察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中:如果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则该人民检察院应当:

  A.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

  B.将案件直接起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C.将案卷材料保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D.将此种情况通知县公安局

  「问」正确答案是CD.

  「答」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4条:“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认为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规则》第248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即可,无须退回公安机关。书上写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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