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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6年4月“刑事诉讼法”串讲(1)

2007年01月30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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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诉讼的概念:诉讼又叫打官司,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活动。诉讼有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之分。

  二、刑事诉讼的概念: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常考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民事案件,依法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行政案件,依法解决主管行政机关根据其职权所作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和应否予以维护的活动。

  三大诉讼的异同点(命题重点)

  共同点:(1)有可以引起诉讼的某种事实存在;

  (2)有当事人

  (3)有国家司法机关主持进行并对案件作出处理

  (4)一般会有其它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

  (5)依法进行

  区别:(1)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所依据的实体法不同(结合三大诉讼的概念记忆)。

  (2)所依据的程序法不同

  刑事诉讼分为公诉和自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无此区分

  强制措施不同

  三、广义的刑事诉讼:包括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狭义的刑事诉讼单指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

  本书所讲的刑事诉讼系广义的刑事诉讼。

  四、刑事诉讼历史类型的概念:是以某种标准为依据,对历史上存在过的和现代的刑事诉讼所作的划分或分类。主要有两种分法:本质的历史类型和形式的历史类型。

  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以阶级实质为标准,刑事诉讼可以分为: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资本主义社会的刑事诉讼、社会主义的刑事诉讼

  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的特点:(可能以选择题形式出现,可以同其它几种社会形态下的刑事诉讼对比记忆)

  (1)本质是维护奴隶占有制的社会秩序的工具。奴隶是刑事诉讼的客体,是刑事诉讼要惩罚和镇压的对象。

  (2)更高司法机关是皇帝

  (3)神示证据制度

  (4)弹劾式诉讼模式

  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的特点:

  (1)本质是维护封建社会统治秩序的工具

  (2)更高司法机关是皇帝

  (3)法定证据制度

  (4)纠问式诉讼模式

  资本主义社会刑事诉讼的特点:

  (1)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工具

  (2)在法律上规定了一系列先进的诉讼原则:禁止刑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罪推定、法官独立、审判公开、被告人享有辩护权等。

  (3)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

  (4)混合式诉讼模式(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

  社会主义社会刑事诉讼的特点:

  (1)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主义统治秩序的工具

  (2)提出新的诉讼原则,如依靠群众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等。

  (3)客观验证的证据制度

  (4)混合式诉讼模式

  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以表面特征为标准,可以将刑事诉讼分为弹劾式、纠问式和混合式(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新混合式)。又称为诉讼模式、诉讼结构或者刑事诉讼的主义。

  各种诉讼模式的特点(命题重点,重复率较高):

  弹劾式:

  (1)不告不理、控审分离

  (2)法官消极中立

  (3)当事人平等

  (4)审判公开、言词辩论

  纠问式:

  (1)主动追究、不告也理

  (2)控审不分、法官集审判、起诉和侦查权于一身

  (3)被告人是被拷问、被追究的对象,是刑事诉讼的客体

  (4)书面审理、秘密审判

  混合式:

  (1)分为侦查追诉和法庭审判两大阶段

  (2)侦查追诉阶段体现了纠问式特点

  (3)法庭审判阶段体现了弹劾式诉讼的特点

  (4)分为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其中当事人主义更接近弹劾式诉讼的特点,而职权主义更接近纠问式诉讼的特点。

  新混合式:在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的基础上的混合,分为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辅的混合式和以职权主义为主、以当事人主义为辅的混合式。我国属于后者。

  五、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是国家的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是指广义刑事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典和其它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2)是刑事程序法

  六、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1)内容与形式

  (2)目的与手段

  (3)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4)程序与实体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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