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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民法学”串讲资料大题(21)

2007年08月29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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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章 债的担保

  练考预测127.定金的成立条件?

  答:⑴ 定金合同以主合同(主债)的有效成立为前提。

  ⑵ 定金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

  ⑶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⑷ 定金的给付标的原则上为金钱,但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也可以给付代替物作定金。

  串预测128.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答:⑴ 定金须于合同履行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发生违约行为以后交付

  ⑵ 定金有证约合预先给付的作用,而违约金没有

  ⑶ 定金主要起担保作用,而违约金主要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形式

  ⑷ 定金一般是约定的,而违约金可以是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则只有约定违约金而无法定违约金)

  预测129.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答:⑴ 定金是合同的担保方式,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履行;而与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属于履行的一部分。

  ⑵ 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与付款的协议一般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⑶ 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而交付与付款的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⑷ 定金合同当事人不履行主合同时,使用定金罚则,而与付款交付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不发生丧失与付款双倍返还与付款的效力。

  考06.1130.简述定金的效力?

  答:⑴ 证约效力

  ⑵ 充抵价金或返还的效力

  ⑶ 定金罚则的效力

  练考131.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答:债的担保是指对于已成立的债权债务关系所提供的确保债权实现的保障。

  ⑴ 债的担保具有从属性

  ⑵ 债的担保具有自愿性

  ⑶ 债的担保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考132.保证的概念和特征?

  答:保证是指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负责履行债的全部或一部的一种担保方式。

  ⑴ 保证本身是一种合同关系,是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关于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从属性的合同。

  ⑵ 一般的保证合同虽然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密不可分,但保证人并非主债当事人

  练北考133.保证的成立条件?

  答:⑴ 保证人应当是具有代偿能力的人

  ⑵ 保证人有承担保证责任的明确意思表示

  ⑶ 保证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串134.定金的概念和性质?

  答:定金  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债务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时或未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

  ⑴ 证约性质  ⑵ 预先给付的性质  ⑶ 担保性质

  第二十二章 债的转移

  练预测135.债权让与的效力?

  答:⑴ 在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

  ① 当债权转移至受让人时起,受让人便成为债务人的新债权人,债务人因此成为受让人的债务人。

  ② 凡债务人得对抗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均可用于对抗受让人。

  ③ 债务人可以行使抵销权

  ⑵ 在债务人与让与人之间

  因债权让与的通知,两者完全脱离关系。

  ⑶ 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

  ① 所让与的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人)转移于受让人

  ② 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使其完全行使债权的义务,故其应将所有足以证明债权的一切文件交付给受让人。

  ③ 为使受让人实现债权,让与人应将其关于主张该债权所必要的情形,告知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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