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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民法学”串讲资料大题(1)

2007年08月29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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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民法概述

  考05.10 1.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⑴ 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① 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② 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③ 受价值规律支配(等价有偿)

  ⑵ 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① 主体的地位平等

  ② 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③ 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预测2.论述民法的性质?

  答:(3.为什么说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的基本法?)

  ⑴ 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因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首要有三个基本要素:

  ① 确认主体 ② 确认主体的权力 ③ 确认交易规则

  ⑵ 民法为文明法

  ⑶ 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⑷ 民法为实体法 ⑸ 民法为私法

  京4.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效力?

  答:民法的基本原则  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表现在:

  ⑴ 是民事立法须遵循的准则

  ⑵ 它是解释民法的基准

  ⑶ 它是民事活动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⑷ 它是在没有具体规定时,裁决民事案件的依据

  练考京5.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⑴ 平等原则   ⑵ 自愿原则    ⑶ 公平原则

  ⑷ 等价有偿原则 ⑸ 诚实信用原则 ⑹ 公序良俗原则

  网考京6.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有哪些方面?

  答: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首要原则。

  ⑴ 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⑵ 民事主体平等的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⑶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⑷ 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北考7.公平原则的具体表现有哪些方面?

  答: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⑴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⑵ 在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

  ⑶ 当事人合理的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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