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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民法学”串讲资料大题(8)

2007年08月29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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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练考预测49.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答: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行为人设定一定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与否的民事法律行为。

  ⑴ 须为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

  ⑵ 须为将来能否发生并不能可定的事实

  ⑶ 须为合法的事实

  ⑷ 须为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⑸ 须为与当事人希望发生的法律效果不相矛盾的事实

  考98.10 01.1050.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实质要件)?

  答:⑴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⑵ 意思表示真实 ⑶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串考05.151.试述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类型)?

  答: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于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⑴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

  ⑵ 无权代理行为

  ⑶ 无权处分行为

  ⑷ 债务人同意欠缺的债务移转行为

  北52.区分双务法律行为和单务法律行为的意义?

  答:根据其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可分为:双务法律行为和单务法律行为 区分意义在于:

  ⑴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双物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其义务

  ⑵ 一方在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时请求对方履行的,对方有权拒绝

  ⑶ 一方因归则于自己的事由不能履行义务时,双方有权依法解除法律关系并要求赔偿。在单务法律行为上不发生上述法律后果。

  练北考53.试述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

  答:⑴ 行为人

  ⑵ 意思表示

  ⑶ 标的(行为的内容,即所要达到的效果)

  第八章 代理

  练考京00.10预测54.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答:代理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由本人直接承受其法律后果。

  ⑴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⑵ 代理人代理进行的主要时民事法律行为

  ⑶ 代理人独立为代理行为

  ⑷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⑸ 代理人实施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99.10预测55.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法律后果?

  答:狭义的无权代理  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也没有使他人足以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而实施的代理。

  ⑴ 本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被代理人由追认权。一经追认,其代理关系即被认为自始有效,无权代理行为的相对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⑵ 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被代理人不予追认,代理人应对其无权代理承担民事责任;

  ⑶ 行为人与本人之间

  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

  预测56.再代理的成立条件?

  答:⑴ 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⑵ 须经原代理人授权

  ⑶ 须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时候及时报告被代理人并取得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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