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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民法学”串讲资料大题(9)

2007年08月29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北串考京57.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

  答:表见代理  又称表现代理,是指行为人无权代理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相对人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北02.10 (58.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⑴ 构成表见代理须具备的条件:

  ① 行为人无代理权限却以本人名义为民事行为

  ② 客观上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

  ③ 相对人主观上无过错

  ④ 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生效条件

  ⑵ 法律后果:

  ① 本人对第三人表示授权给行为人而实际上并未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或者在授权后又撤回其授权

  ② 本人交付证明文件给行为人,行为人以此证明文件与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

  ③ 代理关系终止后,本人未收回代理证书,行为人以原委托授权书等代理证书与相对人实施行为

  ①     本人知道行为认为无权代理行为而不表示反对

  北考59.滥用代理权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答: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违背代理的宗旨而实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⑴ 代理人有代理权

  ⑵ 代理人实施行使代理权的行为

  ⑶ 代理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损害或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第九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练考06.1预测60.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答:诉讼时效  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⑴ 诉讼时效完成仅消灭实体请求权

  ⑵ 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

  ⑶ 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

  北考预测61.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答:诉讼时效  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除斥期间  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

  ⑴ 性质和后果不同 ⑵ 起算起点不同

  ⑶ 计算方式不同  ⑷ 法律条文表述不同

  ⑸ 适用条件不同

  练北考串预测62.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答:诉讼时效的中止  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更后6个月内,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在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断  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⑴ 发生的事由不同

  ⑵ 发生的时间不同

  ⑶ 发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练网考04.1063.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和法定事由?

  答:诉讼时效 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⑴ 权利人提起诉讼

  ⑵ 权利人提出要求

  ⑶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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