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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宪法学”听课笔记第七章

2007年09月13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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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地方制度

  第一节我国地方制度概述

  三、行政区域划分

  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的意义

  1、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有利于行政管理

  3、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和发展

  4、有利于巩固国防

  5、照顾自然条件和历史状况

  四、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一般原则

  1、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

  2、大权集中,小权分散的原则

  3、因地、因事制宜的原则

  4、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

  5、分工合作的原则

  五、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

  1、多层次性

  2、灵活多样性

  3、独创性

  4、原则性

  第三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所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

  1、表现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

  2、民族构成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3、自治机关主要由本民族人员组成

  4、享有广泛的自治权

  四、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1、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2、有助于贯彻国家的各项政策

  3、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4、有利于国家的建设

  五、进一步健全和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维护、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2、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文化

  3、禁止对任何民族进行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4、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第六节特别行政区

  二、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指导方针

  一国两制的意义:

  1、有利于实现祖国统一,保障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完整

  2、有利于用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持对台、港、澳的稳定与繁荣,从而有利于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一国两制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范例,具有世界历史意义

  4、一国两制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重大发展

  三、特别行政区的特点

  1、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2、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3、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

  4、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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