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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各章重点(14)

2007年04月12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第四节 国际税收协定

  一、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

  所谓国际税收协定,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依照对等原则,通过政府间的谈判而缔结的、以协调税收利益分配以及加强税收行政工作合作为内容的书面协议。

  (二)种类

  1、双边和多边税收协定

  2、一般和特定国际税收协定

  二、作用

  1、消除重复征税

  2、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

  3、在国家之间划分税源

  4、避免税收歧视

  5、加强税收协助

  6、鼓励投资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税收协定的适用范围一般包括主体范围、客体范围、地域范围、时间范围:

  (1)主体范围

  即协定对哪些人适用。

  (2)客体范围

  即该税收协定适用于那些税种,体现在征税对象上,就是该协定对所得和财产都适用还是仅适用于所得;适用于哪些类型的所得。英美法系国家的税收协定以往仅适用于所得税,而大陆法系国家给税收协定所设定的适用范围则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财产税和所得税,有的还推广到动产税和继承税。实践中,各国大都在协定文本中将税种名称一一列出,以避免实际操作中在理解上出现分歧;有的国家还在具体列举税种之前,作了概括性的规定。

  (3)地域范围

  按照一般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原则性规定,一国以条约形式承担的国际义务,在未作特殊限制的条件下,应当然及于该国的全部领土,这也是一国对内主权的体现。

  (4)时间范围

  也即税收协定发生效力的时间起止日期。双边税收协定经缔约国双方各自完成其宪法所规定的法律程序,互换批准书后即告生效。自税收协定生效后的第一个纳税年度起,其所取得的所得适用协定的规定。协定一般长期有效,但双方可以约定在协定生效五年后,一方可以单方面通知对方终止该协定。

  (二)税收管辖权的划分

  1、关于营业所得

  2、关于投资所得

  3、关于财产所得

  4、关于劳务所得

  (三)重复征税的避免

  (四)特别规定

  1、无差别待遇(国籍无差别、常设机构无差别、费用扣除无差别、企业资本无差别)

  2、相互协商程序

  3、相互交换情报

  第五节  国际逃税与避税

  一、概念及危害

  (一)概念

  国际避税(international tax avoidance)指跨国纳税人利用税法的缺陷,通过某种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减少或躲避就其跨国所得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逃税(international tax evasion)指跨国纳税人采取某种非法的手段或措施,减少或躲避就其跨国所得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二)危害

  1、严重损害有关国家税收利益。

  2、妨碍国家之间的正常经济交往。

  3、造成税负不平等。

  二、国际逃避税的主要方式

  (一)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1.纳税主体跨国移动;

  2.征税对象跨国移动(联属企业转移定价;利用避税港);

  3.弱化股份投资;

  4.滥用税收协定。

  (二)国际逃税的主要方式

  1.不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资料;

  2.谎报所得和虚构扣除;

  3.伪造帐册和收付凭证。

  三、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方法

  (一)国内法方法

  1.加强立法;

  2.加强国际税务申报制度;

  3.强化税务审查制度;

  4.实行所得评估制度。

  (二)国际法方法

  1.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

  2.在税收协定中增设反滥用协定条款;

  3.在税款征收方面相互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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