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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律文书写作”名解(5)

2007年05月11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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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反诉状:是民事案件被告方(包括被上诉方)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就原告方(包括上诉方)或自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提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

  写作反诉状的正文应注意:①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对方在同一争执客体上所提出的相反的诉讼请求;②反诉只能在诉讼开始以后提出,它是以原告或自诉人的起诉为前提的;③反诉的事实与理由,与起诉状一样,必须有确凿的证据事实,有明确有力的法律依据。

  101 民事再审申请书: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再审的法律文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必须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提出。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

  102 提起刑事自诉状的条件: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检察院不追究其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状的写作方法:①应具体写明被告人对被害人犯有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②必须写明足以证明这些行为的证据、有关证人的具体情况;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处。

  起诉书和刑事自诉状在认定事实上有误,常见的情况有:①对事实的性质认识不同;②对事实夸大缩小,甚至加以歪曲;③本无其事,严重失实。

  103 刑事上诉状: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申改判的法律文书。

  刑事上诉状中的上诉理由写作要求:一是具有针对性,即针对原审裁决的错误或不当之处,包括事实认定、处理理由和法律根据,以及审判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二是具有明显的反驳性,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据实依法予以反驳。

  104 申诉书:也称申诉状,是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等因不服已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裁决而向司法机关递送的,要求按审判监督程序引起再审的书状。申请书:是各类案件就撤诉、财产保全、复议、强制执行等问题提出申请以及民事案件中宣告失踪或死亡等几类特别程序的案件提出申请的书状。

  105 辩护词:是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宣言。辩护词论证的关键问题有:①有关事实认定方面的论证和驳辩;常见的情况有:A.事实性质,认识不同。B.夸大缩小,歪曲事实。C.本无其事,严重失实。②有关定罪问题的论证和驳辩;③有关量刑问题的论证;④有关程序问题的论证;⑤有关情理方面的论证和驳辩。

  辩护词的几种辩论思路:①欲进先退,后发制人;②针锋相对,据理驳辩;③借题发挥,宣传法制。

  106 代理词: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所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演说词。

  代理词理由部分的写作基本内容:①确认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和有无法律效力;②确认有无法律关系及其相互间应否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代理词的主要论证方法有:①据实论证;②据法论证;③据情说理。

  107 仲裁文书:是当事人间根据已达成的仲裁协议,为解决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而制作的申请仲裁和仲裁机构处理解决纠纷、争议的各种有关文书的总称。仲裁组织作出的仲裁文书主要有: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两种

  108 仲裁申请书:签定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就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根据各方当事人间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的文书。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①有仲裁协议;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109 仲裁答辩书:是在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复辩解的文书。

  仲裁反诉书:是在仲裁程序开始后,被申请人就其与申请人之间的同一纠纷问题,提出相反的仲裁请求的文书。提出仲裁反诉的条件:①必须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后的仲裁过程中提出;②必须属于与原申请人之间的同一纠纷实体内容。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我国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对当事人间的纠纷进行审理后,就实体问题所作出的书面裁决。

  110 公证文书:亦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它所证明的内容必须符合的条件:第一,必须是客观事实;第二,必须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

  111 公证申请书:是当事人请求公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我国现行的公证申请书有两种:第一种是文字形式,其内容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第二种是表格形式,规范、简明、便于填写。公证申请表分为四种:①国内民事公证申请表;②国内经济公证申请表;③涉外民事公证申请表;④涉外经济公证申请表。

  112 笔录: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资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划分笔录类别的标准:按笔录的不同性质划分;按笔录的不同制作机关划分。

  笔录写作的基本要求:①内容真实、完整;②依法制作,手续完备;③文字简明,书写工整。

  113 勘验、检查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

  现场勘查笔录中现场勘查情况应写明的内容:①现场的地点、位置和周围环境;②现场中心处所及有关场所情况,现场变动、变化情况;③勘查发现的情况;④物品损失和被害的情况;⑤现场勘查发现的反常现象和其他应当记载的情况。

  114 写作现场勘查笔录时应注意的问题:①要重点突出,详略得当;②笔录内容要客观如实地反映实际情况,以保证笔录的证据价值,使笔录在侦破案件中能起应有的的作用;③语言要准确,叙述要清楚;④现场勘查笔录必须与现场绘图、现场照相一致,使其成为统一的整体,互相印证,互相补充;⑤如果在现场勘查的同时,还进行尸体检验、物证检验、人体搜查和侦察实验等,应单独制作这些活动的笔录。

  115 询问笔录:是侦查人员或预审人员为了查清案情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和犯罪嫌疑人就案情所作的供述和辩解的文字记载。

  询问笔录的写作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①准确地、清楚地反映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②笔录内容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③法律手续要完备;④记录人员必须熟悉案情,注意与询问人密切配合;⑤字迹要清晰,书写要工整,语句要通顺,标点使用要正确,无错别字。

  116 调查笔录:是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和核实证据,依法向了解情况的人进行调查、询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作用:首先,有的调查笔录能证明一定事实的存在,可作为定罪量刑、分清施是非的重要证据;其次,有的调查笔录 能提供有价值的情况,可作为分析判断案情的重要参考材料,有利于迅速地、准确地查明案件的全部情况。

  117 法庭审理笔录:是在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各类诉讼案件时由书记员当庭记载全部法庭审理活动的文字资料。评议笔录:是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评议时所做的文字记载。

  写作评议笔录的要求:①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②列席会议的院长、庭长发表的意见,应记入笔录,以备参考;③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评议笔录均应保密。

  118 执行死刑笔录:是人民法院在奉命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时,将执行死刑现场的有关情况予以记录的文字材料。死刑临场监督笔录:是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对罪犯执行死刑时的时候,派员临场监督所作的文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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