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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律文书写作》复习资料(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6年12月11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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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0)×民初字第×号

  原告赵×生,男,28岁,汉族,××市人,××市××公司供销科科长,住××市××区××路×号。

  被告刘×春,女,26岁,汉族,××市人,××市××公司出纳员,住××市××区××路×号。

  原告赵×生与被告刘×春离婚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被告于……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不满半年,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持原理由再次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之规定不符合受理条件。根据更高人民法院《……》第139条之规定……,据此,裁定如下:

  驳回赵×生的起诉。

  诉讼费用××元,由原告赵×生负担。自本裁定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院印)

  2000年3月××日

××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申请人刘小林,男,67岁,汉族,××省××县人,退休工人,住××市××区××街×号。

  被申请人刘真,男,35岁,汉族,××市××公司职员,住××市××区××街××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刘小林诉被申请人刘真医药费与住院费一案中,申请人刘小林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要求刘真支付刘小林在××医院的医药费和住院费,共计3500元。

  本院认为,刘小林年老多病,现在的生活非常困难,其养老金仅够维持一般生活,而无力负担医药费和住院费。其子刘真,在外企工作,收入不菲,有支付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刘真支付刘小林在××医院的医药费和住院费,共计35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院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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