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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金融法”笔记(20)

2007年09月12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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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外汇管理概述

  一、外汇,泛指一切我国本币以外的外国货币。其形式主要表现在:

  (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凭证等;

  (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5)其他外汇资产。

  二、外汇的作用:价值尺度、支付手段、信用手段、储备手段。对我国来说,外汇的作用主要是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手段和储备手段。

  三、外汇管理的意义

  外汇管理是国家对进出口本国境内的外汇首府、借贷、买卖、汇进汇出、汇率、携带进出境等活动进行管理。采取外汇监管的目的是:

  (1)维护本国货币的汇价;

  (2)减少国际收支逆差,增加外汇收入;

  (3)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4)保证本国经济独立自主的发展。

  四、外汇管理对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

  主要表现为限制市场自由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外汇管理不利于生产的国际化;外汇管制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加重各国之家的矛盾。

  第二节 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国务院设立外汇管理总局,与中国银行合署办公,实际上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第三节 1997年的《外汇管理条例》

  一、新的管理原则

  1.规定管理外汇的目的是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2.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3.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不得以外币计算结算。

  4.奖励检举、揭发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和活动,并为检举、揭发人保密。

  二、经常项目外汇(待补充)

  1.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管理,境内机构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外汇指定银行是指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的结汇和售汇业务的银行。

  2.个人外汇管理,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我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外国人。

  3.外国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要汇出外境的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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