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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金融法”笔记(23)

2007年09月12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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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我国信用卡业务规则

  一、业务规则:

  1.单位卡特殊标志;

  2.标准管理;

  3.交存备用金及担保;

  4.授权审批制度;

  5.通存通兑(银联)

  6.允许的透支;

  7.透支计入贷款。

  二、特约规则:

  1.不得拒收;

  2.不得支付现金;

  3. 手续费限制

  三、业务管理:

  1.特许业务;

  2.资格条件;

  3.申请资料;

  4.章程主要内容;

  5.报表。

  四、信用卡申领与销户:

  1.申领资格资格条件;

  2.申领程序;

  3.账户管理;

  4.销户;

  5.挂失。

  五、转账结算:

  1.消费用卡;

  2.审查要素;

  3.受卡程序;

  4.结算程序:

  (1)进账处理(2)退货处理(3)清算资金(4)付款划转(5)异地转账。

  六、存取现金

  1.存入现金

  2.支取现金

  第三节 《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或采用恶意透支的手段进行金钱诈骗,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处罚分为:

  (一)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二)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三)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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