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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金融法”复习笔记(10)

2007年05月15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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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汇行为

  (1)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境内机构将吸入的外汇私自保存、使用、存放境外的,违反《对侨资企业、中外企业、中个合资经营企业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将收入的外汇存放境外的。

  (2)境内机构、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低保出口货价、佣金等手段少报外汇收入,或者以高报进口货价、费用、佣金等手段多报外汇支出,将隐匿的外汇私自保存或存放境外的。

  (3)驻外机构及在境外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不按国家规定将应调回的利润留在当地营运或者移作他用的。

  (4)除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外,派驻外国或港澳等地区的代表团、工作组及其人员不按该项计划使用外汇,将出国经费或者从事各项业务活动所得外汇存放境外或者移作他用的。

  外汇担保指我国境内机构对国外其他机构借入外债或发行外汇债券等向外国债权人提供的担保。我国外汇担保合同:借款担保、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外汇担保人的法律地位取决于所在国的法律。

  我国有资格对外担保的单位有三类:1、我国银行及其信托咨询公司2、全国性和地方性的信托投资公司3、外国银行和金融公司设在我国的分行或子公司。目前只有两类机构有资格对外担保,一是法定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它们提供外汇担保总额和其对外债务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其自有外汇资金的20倍;另一类是有外汇收入来源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其自有的外汇资金。担保机构不得对企业注册资本提供担保。

  有两种特殊情况:1、境内机构一般不得为我国驻外企业提供担保,特殊情况下需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2、只有在外国机构或外资企业有等值的保汇资产作抵押的条件下,才能为外国机构或外资企业提供外汇担保。

  担保人的自我保护性权利有:1、担保人提供担保后,有权对债务人的资金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督。2、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收取担保费,还有权要求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债权人赔偿相应的损失。3、在债权人未按合同履约和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未征得担保人同意个性主合同的情况下,担保人均有权解除担保义务。

  国际外汇市场上主要有即期外汇买卖和远期外汇买卖两种方式。后者在国际贸易中经常被用来预防外汇风险。

  利率,是一定时期内利息与贷出或存入金额本金的比率。汇率是一个国家的货币和另一个国家货币之间兑换的比率。用1个或100个外国货币单位折合成若干本国货币叫直接标价法(我国)用1个或100个本国货币单位折合成外国货币来表示汇率叫间接标价法(英美)。买卖价的差额是银行兑换外汇的手续费。现在各国货币汇价的高低是看它代表的商品的多少,也就是在本国市场上的购买力的高低。我国人民币经历了人民币储蓄折实方法、购买力平价方法、同英镑联系采用固定汇率等方法,现在以“一篮子货币”作为参照系。

  人民币制度的主要内容

  1、人民币是我国唯一合法的流通货币,由国务院授权人行发行

  2、任何伪造、变造、故意毁坏人民币或贩运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

  3、人行批准的各级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是我国合法的接受存款和储蓄、提供货款的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均无权接受存款与储蓄,也不能提供货款。

  4、我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的存贷款利率,统一由人行制定存款上限与贷款的下限,存款的期限、种类也由人行统一制定。

  5、我国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总规模,由人行统一按信贷计划控制,任何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不得超计划放贷。

  6、我国严禁携带超过规定数额的人民币进出国境。

  7、我国禁止使用金银计价、流通、私相买卖,金银可以个人收藏或卖给人行。

  8、我国禁止私自买卖外汇,居民个人可以收藏外币或存入中国银行或卖经中国银行。

  人民币汇价是通过每天新华社播发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公布的。目前,我国每日公布20种外汇人民币牌价,其中18种是对发达国家的。我国人民币采用直接标价法,它是以100或1万或10万外币单位作为标准折算为一定数量的人民币,外币的100、1万或10万单位数字不变,人民币的数额每日调整报出新的汇价。

  人民币汇价的有四种:银行买入外汇价、银行卖出外汇价(它们之间5%的差价为银行的收益)、中间价、银行买卖外币现钞价。欧元在12个国家流通:比利时、德国、希腊、西班牙、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奥地利、葡萄牙和芬兰。没有英国、瑞典和今年加入的10个国家。

  信用卡是银行向用户发行的一种信用支付工具,它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储蓄和汇兑等功能。按它的使用对象分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登记分金卡与普通卡,按币种分人民币卡与外币卡,按载体分磁条卡和智能卡(IC卡)。中行发行长城卡,工行是牡丹卡,农行是金穗卡,建行代理人民币万事达卡和人民币维萨卡。

  信用卡管理的内容:统一管理、特许制度、银行内设部门。单位卡在左下方凸印“DWK”并在它的右边印制持卡人姓名。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过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它是一种犯罪行为。

  单位卡持卡人不得凭信用卡在异地和其领卡城市范围内银行网点及自动柜员机上提取现金。

  允许持卡人在本办法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进行消费用途的透支,透支限额为金卡1万元、普通卡5干元。

  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更长为60天。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更后期限或更高透支额的更高利率档次计息。

  特约规则

  1、不得拒收,特约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签约银行发行的有效信用卡,不得因持卡人使用信用而向其收取附加费用。

  2、不得支付现金,特约单位不得通过压卡、签单和退货等方式支付持卡人现金。

  3、手续费限制,各商业银行应按如下标准向特约单位收取信用卡交易手续费:

  (一)人民币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二)境外机构发行、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

  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签订信用卡代理收单协议,其利润分配比率按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分别 占特约单位所交手续费的37.5%和62.5%执行。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更多不得超过两张,附属卡是独立的,但冒领与注销由主卡持卡人决定。单位卡帐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帐户转帐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其他存款帐户和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帐户。

  个人卡帐户的资金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其它合法收入转帐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帐存入个人卡帐户。

  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帐户。

  持卡人还清透支本息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

  (一)信用卡有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二)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

  (三)信誉不佳,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四)持卡人因故死亡,发卡银行已回收其信用卡45天的;

  (五)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提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六)信用卡帐户两年(含)以上未发生交易的;

  (七)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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