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公司法”复习资料(13)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股东出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一)股东的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的主体构成
1、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且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
2、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取得股权的人
3、公司增资时的新股东
(二)股东资格的限制
下列几方面的主体不能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1、法律、法规禁止兴办经济实体的党政机关
2、公司自身
3、公司章程约定不得成为股东的人
(三)股东资格的丧失
有下列情况之一,构成股东资格丧失:
1、所持有的股权已合法转让者
2、不依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者
3、因违法受政府处罚(如没收财产)而被剥夺股权者
4、其他合法理由
第五节 转让出资和增减资本
二、公司增资
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增资的方法有:
1、邀请出资,改变原出资比例
2、按原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比例
三、公司减资
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减资的方法:
1、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2、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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