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公司法 > 自考“公司法”复习资料(15)

自考“公司法”复习资料(15)

2007年09月12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查分预约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有以下六个法定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更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旧版教材的公司法这里是(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是:

  1、发起人发起

  2、制订公司章程

  3、发起人认购股份

  4、申请设立批准

  5、发起人缴纳股款

  6、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7、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8、申请设立登记

  9、受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公告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如下:

  1、发起人发起

  2、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认购部分股份

  3、申请设立审批

  4、发起人缴纳股款

  5、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6、发起人起草招股说明书

  7、签订股票承销协议

  8、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9、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募股

  10、公告招股说明书

  11、社会公众认股缴款

  12、法定机构验资

  13、召开创立大会

  14、申请设立登记

  15、核准登记并发照

  16、公告公司成立并向有关机关报告募股情况

新人有礼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