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公司法”复习资料(15)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有以下六个法定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更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旧版教材的公司法这里是(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是:
1、发起人发起
2、制订公司章程
3、发起人认购股份
4、申请设立批准
5、发起人缴纳股款
6、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7、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8、申请设立登记
9、受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公告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如下:
1、发起人发起
2、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认购部分股份
3、申请设立审批
4、发起人缴纳股款
5、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6、发起人起草招股说明书
7、签订股票承销协议
8、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9、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募股
10、公告招股说明书
11、社会公众认股缴款
12、法定机构验资
13、召开创立大会
14、申请设立登记
15、核准登记并发照
16、公告公司成立并向有关机关报告募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