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公司法 > 07年10月自考“公司法”复习资料第4章

07年10月自考“公司法”复习资料第4章

2007年11月27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查分预约

    第四章 公司资本

    一、公司资本制度概述

    1.公司资本又称股本,全称股份资本。它“是经政府批准的公司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认购股份出资所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

    与公司资本相关的几个概念:

    公司资产:是指可供公司支配的公司全部财产,既包括公司资本,也包括公司对外发行的债券、向银行贷款等形成的公司负债及其他股东权益。

    股本:股本就是公司资产。全称股份资本。是经政府批准的公司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认购所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

    注册资本:在我国,注册资本为在本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或股本总额。

    发行资本:是指公司依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注册资本额度内发行的、由股东认购的资本总额。

    实缴(收)资本:是指全体股东实际缴纳的或者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

    催缴资本:又称未收资本,是指股东已经认购但尚未缴纳股款,而公司随时可向股东催缴的那部分资本。

    公司资本的意义:a公司资本是公司得以成立并运营的物质基础,b公司资本是公司承担其债务责任的基础。

    2.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

    A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是大陆法系国家首创的一种资本制度。其核心内容是: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由章程规定的资本总额必须由发起人和认股人全部认足并募足,否则,公司即不能成立。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资本于公司成立后2年内,(投资公司可以在成立5年内)必须全部募足并全部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方能成立,可见实行的是并非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

    (2)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目的在于维持公司的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故又被称为资本充实原则。新《公司法》中的体现有:有限责任公司的初始股东对现金之外的出资负担保责任;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股票不得折价发行;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票;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等。

    (3)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新公司法对资本的减少作出了严格限制。资本变动要经过特别决议。

    B授权资本制是英美法系国家创设并采用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其主要内容是:设立公司时,须在章程中确定公司资本总额,发起人和股东只需认购并缴足资本总额中的一定比例的资本(通常该“一定比例的资本”是由法律规定的),公司即可成立,未认足的那部分资本,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根据需要随时发行募集之。

    3.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

    (1)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资本制度不同。

    A法定的注册资本概念不同。内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之和;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B股东出资的方式不同。内资公司必须在公司正式成立前将其认缴的出资一次缴足;外资公司可按合资合同或章程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前后分期分批缴纳各自的出资。(2)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也有差异。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制度比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制度更严格。

    二、公司资本的具体形式

    1.构成:公司资本的具体构成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之所以是这样,主要是因为:a公司的设立目的各不相同,从而使维持公司正常运作所需要的具体条件也各不相同。B因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其他原因而导致的公众投资者实际拥有或控制社会财富的数量及形式的巨大差异,决定了其投资能力及形式的不同。

    我国公司法允许的公司资本构成形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2、形态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发行资本、认缴资本、实缴资本、待缴资本等。我国公司法中的资本就是指的注册资本,它可能是认缴资本,也可能是实缴资本。

    三、公司资本的增减:

    1.资本增资:指公司依法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

    2.公司减资:指公司依法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

    A增资或减资的条件: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资本或减少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违反上述增资和减资条件和程序,会导致公司增资的无效或被撤销。

    B公司增资或减资的法定程序。新公司法第178条:

    (1)董事会制定公司减资方案;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注:公司增资、减资、合并程序完全一致,记住一个即可)

    新公司法第17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新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更低限额。”

新人有礼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