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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公司法》复习资料(2)

2006年12月11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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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①既不允许授权发行资本,也不允许分期缴纳股款;②规定了相对较高的更低资本额;③增资条件过严而减资条件又太简。

  22 公司债:是公司依照法定的条件及程序,并通过法定形式,以债务人身份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之间所形成的一种金钱债务。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法定形式,公司债是公司债券的实质内容。公司债的法律特征:①公司债是公司依法发行公司债券而形成的公司债务。②公司债券是一种要式有价证券。③公司债券是有一定的还本付息期限的有价证券。

  23 公司债与公司一般借贷之债的不同:①债权主体不同。公司债的债权主体不是特定的社会公众;公司一般借贷之债的债权人则是特定的。②债权凭证不同。公司债的债权凭证是公司债券,公司一般借贷之债的债权凭证通常是借款合同。③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及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同。公司债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公司一般借贷之债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等。

  24 公司债与公司股份的区别:①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与公司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公司股份的持有者是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之间是一种因财产所有权转化而形成的股权关系。②权利内容不同。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是债权;公司股份的持有人拥有的是股权。③获得权利的对价形式不同。公司债券的认购仅限于金钱给付;股权的获得其对价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及各类无形资产。

  25 公司以公司债券融资的利和弊:利:①利用资金的成本较低;②有利于维持现有股权比例及控股权;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信誉。弊:①经济风险增大;②所筹资金的用途受限制。

  26 发行债券的条件:①发行主体。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债券。②发行公司的净资产额。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RMB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RMB6000万元。③发行公司的累计债券总额。公司法规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允许更大可达公司净资产的100%.④发行公司的盈利能力。要求发行公司更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⑤所筹资金的投向。要求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⑥债券的利率水平。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⑦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公司债的禁止性条件:①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②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债务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27 公司债的发行程序:①公司董事会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债券发行方案;③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④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⑤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发售公司债券;⑥公众应募,缴款并领取债券;⑦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28 分析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债转让的规定:公司债的转让:是指通过法定手续,使公司债券持有者一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流通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债券的转让应注意:①转让场所:转让公司债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②转让价格: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③转让方式:记名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债券,由债券持有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29 记名公司债券与无记名公司债券在转让方式的区别:记名公司债券以背书方式转让,同时必须到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该转让对公司不发生对抗效力。无记名公司债券,由持券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即发生效力。

  30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其特点为:①债券持有者在一定期间内享有是否按约定的条件将其所持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选择权;②可转换公司债券只能采取记名式无纸化发行方式;③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不得低于或高于法定年限。

  31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①股东大会决议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发行申请;③公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④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法定义务:①及时公布转股情况;②依法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③及时调整并公布转股价格。

  32 公司财务制度:是指关于公司资金管理、成本费用的计算、营业收入的分配、货币的管理、公司的财务报告、公司纳税等方面的规程。公司会计制度:是公司会计体制、组织、会计记帐、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规程。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①资产负债表;②损益表;③财务状况变动表;④财务情况说明书;⑤利润分配表。

  33 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法律意义:①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②有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③有利于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34 公积金:是指依照法律、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从公司的营业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其作用:①弥补亏损;②扩大公司生产经营;③增加成本;④特殊情况下可用于分配股利。

  35 法定公益金:是公司在法定公积金之外,从税后利润中依法提取的专用于公司职工集体福利的基金。其特点:①性质上属于强制公积金的范畴;②在会计表上虽归所有者权益类,但用途却仅限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③无更高限额。

  36 公司分配的原则:①非有赢余不得分配原则;②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③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分配的顺序:①在税法允许的补亏期限内,以当年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②依法缴纳所得税;③弥补以税前所得补亏后仍存在的亏损;④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⑤提取任意公积金;⑥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分配的形式:①现金股利;②股票股利;③财产股利;④负债股利。

  37 公司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契约,依据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归并成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特征:①公司合并的当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公司股东;②公司合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③公司合并是一种协议行为,而非行政行为;④公司合并中的公司类型受到限制。我国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

  38 公司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区别: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存续,将其他公司并入,被并入的公司均消灭,此为吸收合并;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均解散,这是新设合并。

  39 公司形式变更的法律特征:①公司法人资格的延续性;②变更种类的特定性及变更方向的单向性;③变更程序的法定性。

  40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应注意的问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首要条件是,符合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此外,还应注意:①净资产折股问题;②国有资产折股问题;③增资募股问题;④债权、债务的继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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