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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劳动法”笔记(3)

2007年02月25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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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劳动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具体表现为合同条款。

  ⑴ 法定内容: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③劳动待遇(工资、保险、福利)

  ⑵ 商定内容:①必要内容(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工作期限);②补充内容(是否约定试用期,更长不得超过6个月、是否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否提供居住条件等)。

  42、劳动合同的形式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43、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关系:

  ⑴ 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劳动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劳动关系;

  ⑵ 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双方产生约束力。

  ⑶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合同签订之日。劳动合同订立后,需要鉴证或公证的,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

  44、无效劳动合同:

  ⑴ 按照合同内容来划分:《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①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②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⑵ 按照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

  ① 全部无效。劳动合同当事人和基本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规定。

  ② 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无效,但不影响基本内容 .

  ⑶ 《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5、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⑴ 亲自履行原则;⑵ 权利义务统一原则;⑶ 全面履行原则;⑷ 协作履行原则。

  46、不受“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职工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限制的情况:⑴ 发生事故或遇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⑵ 因工作需要而临时调动工作; ⑶ 发生短期停工;⑷ 单位行政依法任命、调动职工工作;⑸ 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

  47、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⑴ 及时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⑵ 按期作出答复;⑶ 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48、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有效的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49、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协商解除。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是当事人双方或单方的法律行为。

  50、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得损害一方利益、达成书面协议。

  51、劳动合同自行解除的条件: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

  52、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提前通知对方、征求工会意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5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指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应根据〖A〗〖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⑴ 24双方协商一致的:根据〖A〗,但更多不超过12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

  ⑵ 26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根据〖A〗,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重病和绝症在此基础上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重病增加部分不低于50% ,绝症增加部分不低于100% 。

  ⑶ 2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根据〖A〗,但更多不超过12个月。

  ⑷ 26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根据〖A〗。

  ⑸ 27经济性裁减人员的:根据〖A〗。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补偿,除全额补足外,还须按补偿金额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54、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 的经济补偿金。

  5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 的经济补偿金。

  56、追究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必须同时具备有因果关系的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二是当事人本身有过错,包括主观故意或行为的过失。

  57、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8、集体协商的代表:

  ⑴ 每方3—10名 ,双方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双方另行指定1名记录员。

  ⑵ 用人单位代表由单位行政指派。职工代表,由工会组织派出,未建立工会对用人单位由职工民主推举,必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⑶ 用人单位的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者指派;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者书面委托。

  ⑷ 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9、20世纪6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60、集体合同条款包括:标准性条款、目标性条款、程序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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