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资产评估”笔记(17)
2.难以直接取得现行市场价格的机器设备购置成本估算。
(1)物价(价格)指数法。
价格指数有多种,下面我按照各种价格指数在评估中的运用来讲解。
①定基物价(价格)指数定义:
同一组产品和劳务在各年(期)的价格同它在某一基年(期)的价格(一般按100计算,但是基期不一定是该资产的取得日)相除所得的比率。
②物价变动指数
是指两个期间的定基物价指数之差和较早期间的定基物价指数的商。
③环比价格指数和某年的环比价格变动指数
X=(1+a1) (1+a2) (1+a3)……(1+an)×100%
X――第n(评估日)年与第1(购买日)年的环比价格指数(这是本教材表达的含义,但是在很多的教材环比价格指数是连续两年间的环比价格指数)
at――第t年的环比价格变动指数:第t年比第t-1年的定基价格之差除以第
t-1年的定基价格指数 (t=1,2,3,………,n)
④在使用物价指数法时,评估人员注意以下问题:
Ⅰ使用物价指数法计算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我们所使用的物价指数一般为某一类产品的综合物价指数,它反映的是一类设备综合的物价变化水平,反映不了个别设备的价格变化。其中某种具体产品的价格变动指数与该类产品的综合物价指数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评估的是单台设备,评估人员应使用分类产品物价指数,避免使用综合物价指数。
Ⅱ设备的原始成本是计算设备重置成本的基础,评估人员应注意审查原始成本的真实性。
Ⅲ 企业账面的设备原始成本一般还包括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以及其他费用,上述费用的物价变化指数与设备价格变化指数往往是不同的,应分别计算。
Ⅳ 用物价指数法计算进口设备的重置成本,应使用出口国的分类物价指数。
设备的物价指数,评估人员可以参考政府有关部门、世界银行、国外一些保险公司公布的统计资料,也可以根据所掌握的价格资料测算。
(2)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
①特点: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是根据设备的生产能力与价格的比例关系来确定重置成本的方法。
②适用对象:设备的生产能力与价格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但是并非适用于所有机器设备,对于某些特定的加工设备可能是比较合适,如化工设备、石油设备等。但用它来评估如车床、汽车之类的设备则不太合适。
③注意:
Ⅰ当X=1时,实质上相当于上章26页讲过的“功能价值法,也称生产能力比例法”
Ⅱ当×≠1时,实质上相当于上章27页讲过的“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
Ⅲ 但是从本质上来将,他们说的都是同一种方法和思路,教材出现前后不一致,是教材写的不好。
(三)设备的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等费用的确定
1.设备的运杂费:
一般可以根据设备的重量、体积、运输距离、运输方式确定。计费标准可以向有关运输部门,如:铁路、公路、船运、航空等部门查询得到。
2.对于设备的基础费、安装费:
评估人员可以通过逐项估算基础和安装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来确定。对于一些设备的数量较多的大型工业企业,评估人员有时按机器设备购置价的一定比例来计算设备的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费。
3.对于整体性机器设备,可能还包括其他费用。
(1)建设单位管理费可按建设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2)工程监理费按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用有关规定的通知》计算;勘察设计费根据国家颁布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3)工程保险费按保险公司对机器设备安装工程险的保费标准计算,保险费率一般为3‰~6‰;
上述费用对应的是整个工程项目,无法以单台设备为对象计算,评估时一般按设备购置价一定比例摊入每台设备。
(四)进口设备从属费用的确定
1.进口设备常见的价格条件
注意:我给大家把这个内容按照销售方的责任由小到大分类并按照顺序排列,大家主要关注“FOB价,即离岸价”和“CIF价,到岸价”,其他的内容做个了解。
(1)内陆交货价:指卖方在出口国内陆完成交货任务的价格条件。
①EXW价,即工厂交货价,买方承担从提货后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包括支付货物的出口税款。
②FCA价,即货交承运人价,卖方负责在买方指定的地点(火车站、集装箱集散地或码头等),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受,并支付货物出口税款,其余一切由买方承担。
(2)装运港交货的价格条件
①FAS船边交货价,买方负责支付出口税款。
②FOB价,即离岸价:指装运港船上交货的价格,卖方负责支付货物的出口税款,买方负责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③C&F(CFR),离岸价加海运费的价格。
④CIF价,到岸价:指离岸价加海运费加海运保险费的价格,卖方负责运输和保险,装船后的一切风险仍由买方负担。
(3)目的地交货的价格条件
①DES价,即目的港船上交货价,卖方支付运输及保险并承担风险,但不支付进口税款。
②DEQ价,即目的港交货关税已付价,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并支付进口税款。
③DAF价,即目的地边境交货价,买方办理进口手续,支付进口税款,承担接货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④DDP价,即目的地完税交货价,卖方办理进口手续,支付进口税款和运至进口国国内指定地点之间的一切费用,是卖方责任更大的一种价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