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资产评估”讲义(10)
(9)车辆购置附加费
车辆购置附加费=(到岸价人民币数+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费率(公式有误)
对于自制设备,主要包括:
1、自制标准通用设备重置成本。(此设备在市场上广泛存在)
2、通用非标准设备重置成本。(此设备在市场上不广泛存在)
(1)通用非标准设备的价格构成如下:①直接材料;②燃料和动力;③直接人工;④制造费用;⑤期间费用分摊;⑥利润和税金;⑦非标准设备设计费;⑧对制造、安装调试周期较长的,需考虑占用资金的资金成本。
(2)通用非标准设备重置成本计算方法。综合估价法,这种方法是在初步设计阶段有较详细总图而无详细零件图,可得到主要材料消耗量和主要外购件消耗量时,以主要材料费为基础,根据其与成本费用的关系指标估算出相应成本,另外考虑一定的利润、税金和设计费,从而求得该设备重置成本。
P=(Cm1÷Km+Cm2)×(1+Kp)×(1+Kt)×(1+Kd÷n)
主辅材 外购件 利润 税金 设计费
P ——非标准设备重置成本;
Cm1——主材费(不含主要外购件费);
Km——不含主要外购件费的成本主材费率;
Cm2——主要外购件费;
Kp——成本利润率;
Kt——销售税金率;
Kd——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
n ——非标准设备产量。
Kd÷n(单位数量设备的设计费率)
Cm1=∑[(某主材净消耗量÷该主材费率)×含税市场价格÷(1+增值税率)]
Cm2=∑[某主要外购件数量×含税市场价格÷(1+增值税率)]
销售税金率Kt指增值税、营业税及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于一般销售的非标准设备,其为Kt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7%+17%×(7%+3%)=18.7%],而承包建造的炉窑等非标准设备则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对大型复杂的自制设备项目。
(二)物价指数法
1、定基物价指数。定基物价指数是以固定时期为基期的指数,通常用百分比来表示。
2、环比物价指数。环比物价指数是以上一期为基期的指数。
采用物价指数法测算进口设备重置成本。
帐面原值中的到岸价格(账面原值中支付外汇部分的价格,不包括关税和其他税费)
往往可以用进口设备生产国在设备进口时的价格水平为基期价格水平,再根据设备生产国从基期到评估时点的价格变化率,将生产国出口设备价值从原值调整为现值。
(三)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
三、机器设备的实体性贬值及其估算
实体性贬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率=重置成本×(1-成新率)
(一)使用年限法
1、机器设备的总使用年限。
设备的使用寿命可以分为物理寿命、技术寿命和经济寿命。(首选经济寿命)
物理寿命是指机器设备从全新状态开始使用,直到不能正常工作而予以报废所经历的时间。
技术寿命是指机器设备从开始使用到技术过时予以淘汰所经历的时间,技术寿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技术进步和技术更新的速度和周期。
经济寿命是指机器设备从开始使用到经济上不合算而停止使用所经历的时间。
所谓经济上不合算,即使用该设备不能获得收益。
2、机器设备的已使用年限。
实际已使用年限=名义已使用年限×设备利用率
有的机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经过了大修理或更新改造,由此延长了其使用寿命,或减少了其实际已使用年限,这时,可以通过估算加权投资年限替代为实际已使用年限。
加权投资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加权更新成本)÷∑(更新成本)
加权投资年限=∑各部分的投资年限×各部分重置成本所占的比重
加权更新成本=已使用年限×更新成本
3、机器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
对于国家明文规定限期淘汰、禁止超期使用的设备,无论其现时技术状态如何,该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日期。
有些设备的使用寿命是以工作量来衡量的:
贬值率=已使用量/总使用量×100%
贬值率=已使用量/(已使用量+尚可使用量)×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