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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4月“中国税制”计算题总汇(6)

2007年04月04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31、某市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8年6月购进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共600万元,销售汽车取得销售收入(含税)8000万元;兼营汽车租赁业务取得收入20万元;兼营汽车运输业务取得收入50万元。该厂分别核算汽车销售额、租赁业务和运输业务营业额。要求:请分别计算该厂当期应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该厂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

  应纳增值税=8000/(1+17%)*17%-600 = 1162.39-600=562.39(万元)

  应纳消费税=8000/(1+17%)*8%= 6 837.61* 8%= 547.01(万元)

  汽车租赁业务应纳营业税=20*5%=l(万元)

  运输业务应纳营业税=50* 3%=15 (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62. 39+547.01+1+1.5)*7%=1111.9*7%=77. 83(万元)

  32、上海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货物一批,货物以离岸价格成交,成交价折合人民币为1410万元(包括单独计价并经海关审查属实的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10万元,但不包括因使用该货物而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50万元、向卖方支付的佣金15万元),另支付货物运抵我国上海港的运费、保险费等35万元。假设该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要求:请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关税完税价格=离岸价十软件费十卖方佣金-买方佣金十运保费=1410+50+15—10+35=1500(万元)

  关税=1500*20%=300(万元)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1-消费税税率)=(1500+300)/(1-10%)=2000 (万元)

  消费税= 2 000* 10%=200(万元)

  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十消费税=1500+ 300+200=2000(万元)

  增值税=2000* 17%=340(万元)

  33、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经营期12年。1992年开始生产,当年亏损15万元;1993年获利10万元;1994年获利40万元,外商投资者将分得的税后利润16万元再投资于该企业;1995年亏损8万元;1996年获利60万元,外商投资者将分得的税后利润20万元与银行贷款100万元一并再投资开办了另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0年);1997年获利50万元。要求:请分别计算该企业1992——1997年每年的应纳企业所得税和有关年度外商投资者的再投资退税额(假设地方所得税6年间均免征)。

  1992年亏损,不征企业所得税。

  1993年的盈利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不征企业所得税。

  1994年为获利年度,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待遇,免征企业所得税。

  1995年仍免征企业所得税,亏损可下一年度弥补。

  199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60-8)*30%/2=7.8(万元)

  199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30%/2=7.5(万元)

  外商投资者获得的再投资退税额:1994年为免税期,再投资不退税。1996年的再投资退税额=20/(1-30%/2)*30%/2*40%=1.41 (万元)

  33、某彩色电视机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9年7月购销情况如下:

  外购情况  销售情况

  1.外购彩色显像管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0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20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  1.向本市电子产品销售公司销售21吋彩电50000台,出厂单价0.2万元(含税价)。

  2.外购电子元器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340万元。货物未到达。  2.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向外地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21吋彩电1000台。提货单已交对方但货未发出。

  3.进口大型检测设备一台,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增值税税款15万元。  3.向本市一新落成的宾馆销售客房用的21吋彩电800台。由本企业车队运送该批彩电取得运输费收入1万元。

  4.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1.5万元的修理用配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无偿提供给本企业招待所21吋彩电100台。

  5.外购用于彩电二期工程的钢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  5.采取以物易物方式向某显像管厂提供21吋彩电2000台,显像管厂向本企业提供显像管4000只。双方均已收到货物,并商定不再进行货币结算,亦不开具专用发票。

  注:彩电的型号、品质、价格等均完全一致。

  请该企业计算的当月应纳增值税。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尽管货未发出,但应计算销项税额。运送彩电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运费应该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无偿提供招待所的彩电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计算销项税额。采取以物易物方式向显像管厂提供的彩电,应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50000*0.2)/(1+17%)*17%+(1000*0.2)/(1+17%)*17%+(800*0.2+1)/(1+17%)*17%+100*0.2/(1+17%)*17%+2000*0.2/(1+17%)*17%=1452.99+29.06+23.39+2.91+58.12=1566.47(万元)

  运费扣除率是7%.工业企业外购电子元器件未到货,进项税不得抵扣。大型检测设备固定资产,进项税不得抵扣。购进修理用配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易货方式换入的显象管因为没有取得专用发票不得扣除。

  进项税额=680+20*7%=681.4(万元)

  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566.47-681.4=885.07(万元)

  34、某公司是1997年成立的从事邮电通讯业的国有企业,当年获利10万元。1998年实现营业收入860万元,营业成本320万元,税金及附加35万元,投资收益6万元(其中国库券利息收入4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万元),营业外收入20万元,营业外支出85万元(包括赞助某协会80万元;因支付某人咨询费2万元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未缴纳而被税务机关罚款3万元),管理费用280万元,财务费用150万元。国家规定,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邮电通讯业的企业,第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该公司199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赞助费用支出80万元不得扣除。被处的罚款3万元不得扣除。

  A.应纳税所得额=860-320-35+(6-4)+20-(85-80-3)-280-150=95(万元)

  B.应纳所得税=95*33%=15.68(万元)

  35、1998年度,某企业产品销售收入800万元,劳务收入4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租金收入5万元,到期国债利息2万元该企业全年发生的产品销售成本430万元,销售费用8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营业外支出3万元(其中缴纳税收滞纳金1万元),接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9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50万元,教育费附加 2.70万元。该企业全年发放的计入当期损益的职工工资总额13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当年计税工资总额 11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其他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为23万元。已知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要求:(1)计算该企业199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列出计算过程。(2)计算该企业1998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该企业199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00+40+5+2)-[430+80+20+10+(3-l)+4.50+2.70-(130-110)+2十23]=292.80(万元)

  该企业199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92.80×33%=96.62(万元)

  36、某国有商业企业1998年度商品销售收入为82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4万元;处置固定资产净收入76万元。全年商品销售成本470万元;按规定缴纳的增值税为奶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30万元,教育费附加 2.70万元;发生营业费用59.55万元;管理费用40万元,其中,提取职工工会经费1.40元,职工福利费11.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120万元;赞助当地一足球队6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2万元。该企业其他有关资料员示,1998年全年发放的已计入当期损益的职工工资及各种奖金80万元。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工资总额为70万元。该企业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计算该企业199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会计利润=(820+ 4+ 76)一(470+ 6.30十 2.70+ 59.55+ 40+ 6+ 2)=313.45(万元)

  超标的工资为:80-70=10(万元);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为: 70 × 2%=l.40(万元);允许扣除的福利费为: 70 ×14%=9.80(万元),超标的福利费为:11.20-9.80=1.40(万元);允许扣除的教育经费为:70×1.5%=1.05(万元),超标的教育经费为:1.20-1.05=0.15(万元);各项赞助支出、税收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2=8(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额:10+1.40十0.15+2+6=19.55(万元);纳税调整减少额: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减4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313.45+19.55-4)×33%=463.98(万元)

  37、某企业1998年来自境内的所得为1419万元,其中包括购买企业债券利息收入9万元,购买国债利息收入13万元;来自境外的所得为300万元,该所得已在境外按2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该企业采用分国(地区)不分项抵扣法计算抵扣所得税,境内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要求:(1)计算该企业1998年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2)计算该企业1998年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额。(3)计算核企业应纳所得税总额。

  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1419- 13)×33%=463.98(万元)

  境外所得应补缴所得税额=300/(l-25%)×(33%-25%)= 32(万元)

  应纳所得税总额: 463.98+32=495.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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