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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税制”讲义(3)

2007年04月20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典型习题分析

  一、名词解释

  1、征税对象

  所谓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征税对象对作为税法的更基本的要素,首先是因为体现着征税的更基本界限,凡是列入某一税的征税对象的,就是这种税的征收范围,就要征税;而没有列入征税对象的,就不是该税的征收范围,不征这种税。其次,征税对象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并且决定着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就世界各国的不同税种来看,有以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有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有以财产为征税对象的,有以各种行为为征税对象的,构成了各种不同性质的税种。

  2、纳税人

  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的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或者谁应该纳税的问题。国家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是在法律上形成为一个权力与义务的主体的普通人,他们以个人身份来承担法律所规定的纳税义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相对于自然人而言,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3、税率

  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税率有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之分。名义税率就是税法规定的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即:应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实际税率是实纳税额与实际征税对象的比例,即实纳税额/实际征税对象数量。我国现行税率分为三种: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4、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是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为等比例关系。比例税率可分为: (1)单一的比例税率:即一个税种只规定一个税率。(2)差别比例税率:即一个税种规定不同比率的比例税率。按使用范围可分为:①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对不同产品使用不同的税率,如消费税;②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对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税率,如营业税采用的税率;③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照不同地区规定不同税率,如农业税采用的税率。(3)幅度比例税率:国家只规定更低税率和更高税率,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在此幅度内自由确定一个比例税率。如营业税娱乐业采用5%~15%的幅度税率。

  累进税率是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的比,表现为税额增长幅度大于征税对象数量的增长幅度。累进税率的形式: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1)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是累进税率的一种,即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收。(2)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件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定额税率又可分为:①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如原盐税规定每吨的税额,辽宁141元,山东130元;②幅度定额税率,如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1.5~30元;③分级定额税率,如车船使用税对机动船按净吨位多少,分级规定不同税额。

  5、纳税环节

  所谓纳税环节,就是对处于运动之中的征税对象,选定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一般指的是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商品从生产到消费要经过许多流转环节,从总的方面来说,它包括产制、批发和零售。一个税种只在一个流转环节征税的,叫“一次课征制”;一个税种在商品流转环节中选择两个环节征税的,叫“两次课征制”;一个税种,在商品流转各个环节多次征税,叫做“多次课征制”。

  6、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各种税都明确规定了税款的缴纳期限。纳税期限是税收固定性特征的重要体现。

  7、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税法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少或免除税负的一种规定。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征其中一部分;免税是对应税款全部予以免征。按照具体内容划分,可分为政策性减免税和照顾困难减免税;按时间划分为长期减免税和定期减免税。

  8、从价税与从量税

  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规定固定税额计征的税种,如资源税、车船、土地使用税等。从价税在一般情况下,征税对象价高则税多,价低则税少,税收负担比较合理。但是却不利于促进企业改进商品包装,因为改进商品包装而价格提高后,税额也会增加;从量税则有利于鼓励改进商品包装,计算也比较简单。但是,如果不分等定税或者分等过粗,税负则不公平;而分类过细又会使制定税额的工作过于繁琐。

  9、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是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的税种,如所得税、财产税等;间接税是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主要是对商品征收的各种税,如销售税、消费税、增值税等。这是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税收分类方法。

  10、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

  收入划归中央政府的税种是中央税,收入划归地方政府的税种是地方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则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在我国,地方税主要指收入划归地方的税种,立法权限不划归地方,还是集中在中央政府。

  11、实物税和货币水

  实物税是以实物形式缴纳的税种,货币税是以货币形式缴纳的税种。

  12、定率税和配赋税

  定率税是国家事先在税法中按照征税对象规定固定税率计征的税种;配赋税是国家采取分摊税款办法征收的税种,即国家对某种税只规定应征税款总额,然后按照纳税人或征税对象进行分摊,所以又叫摊派税。

  二、简述题

  1、征税对象与税目、计税依据和税源有何联系?

  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税目即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规定税目首先是为了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列入税目的就是应税产品,没有列入税目的就不是应税产品,这样征税的界限就十分明确。另外,通过规定各种税目,可以对不同的项目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体现国家的政策。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

  计税依据解决征税的计算问题。在规定计税依据时,我们可以规定为征税对象的价格,也可以规定为征税对象的数量,有的税种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各种所得税,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都是应税所得额。但是有的税种则不一致。

  税源是税收收入的来源,即各种税收收入的更终出处。税源归根结底是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入。税源与征税对象有时是一致的。也有很多税种,税源与征税对象并不一致。

  2、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负税人的区别与联系?

  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按规定给扣缴义务人代扣手续费。同时,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税法规定代扣税款,并按规定期限缴库,否则依税法规定要受法律制裁。对不按规定扣交的扣缴义务人,除限令其缴纳税款外,还要加收滞纳金或酌情处以罚金。国家一般在收入分散、纳税人分散时,采用源泉控制的征收方法,在税法上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简化纳税手续。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以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负税人就是更终负担国家征收的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税法中并没有负税人的规定,国家在制定税法时,只规定由谁负责缴纳税款,并不规定税款更终由谁负担,但我们在考虑税收政策和设计税收制度时,必须认真研究税收负担问题。

  3、比较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的特点。

  比例税率计算简便,并且不论征税对象大小,只规定一个比率的税率,不妨碍流转额的扩大,适合于对上坪流转额的征收。但使用比例税率交接收入的效果不太理想。

  累进税率是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的比,表现为税额增长幅度大于征税对象数量的增长幅度。累进税率对于调节纳税人收入,有着特殊的作用,所以各种所得税一般都采用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计算简便,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这种税种的征税对象应该是价格固定,质量和规格标准较统一的产品。之所以要求征税对象价格稳定,是因为定额税率对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如果征税对象的价格变化,税负就会随价格升降而变化。对于价格稳定、质量规格标准统一的产品,应尽量采用定额税率。一方面定额税率计算简单;另一方面定额税率有利于企业改进包装,企业改进包装后,售价提高而税额不增,避免了从价征税这方面的缺点;定额税率还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在优质优价,劣质劣价的情况下,税额固定,优质优价的产品相应税负轻,劣质劣价产品相应税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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