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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税制”听课笔记(12)

2007年04月17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3.税务机关调整定价的反避税措施

  (1)商品交易价格的调整

  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下列顺序和方法进行调整:

  1.可比的非受控价格法。即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进行调整。

  2.转售价格法。即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价格应该取得的利润水平进行调整。

  [例题2]某外商投资公司自行申报以30万元从境外关联公司购入一批产品,又将这批产品以28万元转售给另一关联公司。假定该公司的销售毛利率为2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按转售价格法计算,该次销售业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

  A.6720元        B.8400元           C.9000元              D.9400元

  答案:B.应纳税额=[280000-280000×(1-20%)]×15%=8400元

  3.成本加价法。即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调整。

  4.其他方法。即在不能使用上述任何一种方法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如限定应有更低限度利润率的方法等。

  (2)融资利息的调整

  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和其利率,不得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息和利率,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正常利息和利率进行调整。

  (3)劳务费用的调整

  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不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和支付劳务费用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类似劳务活动的正常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4)财产收益和所得的调整

  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不按照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使用费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非关联企业所能同意数额进行调整。

  4.关联企业之间不得摊计管理费用

  税法还规定企业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这是因为,关联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企业总分支机构的关系。前者属于独立实体之间的关系,后者是一个实体的内部关系。

  新税法列入防止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利润避税的各项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表现在:

  第一,关联公司或联属企业之间用转让定价的方法转移利润进行避税,这在国际上是常见的现象,在我国已在日趋蔓延扩大。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通过税收立法加强这方面的税收行政管理,已属势在必行。

  第二,我们欢迎和鼓励外商抱有合作诚意来华投资,用正当的、符合营业常规的方式从事生产经营,并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利益。同时,我们也理所应当地要防止和遏制那种以不正当手段侵害我方权益的行为,采取必要措施堵塞逃避税收的漏洞。

  第三,加强对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定价的税收管理,推进反避税措施,这既是严肃涉外税收法制,坚持以法治税和实行公平税负原则所必需的,又是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保护正当经营,更好地发挥税收鼓励投资作用所需要的。

  第四,我们推进反避税,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平税负原则,从而保障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是针对所有的外商投资者,更不意味着我们在税收上为改善投资环境所作出的努力有任何改变。

  第五,防止关联公司之间转移利润避税是国际间的普通做法。这项工作,是国际认同并明文于国家间税收协定的。我们从实际出发,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措施得当、合理,是能够被外商接受的。

  (七)征收管理

  1.所得税的缴纳

  外商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法。

  季度预缴所得税,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缴纳。分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季度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年度所得额的l/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季预缴所得额。

  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后进行。

  外商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企业的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填开纳税凭证当日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2.税务管理

  (1)税务登记。

  (2)账册报送。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务院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3)纳税检查。

  3.违章处理

  (1)滞纳税款处罚。纳税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

  (2)违反征管办法的处罚。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或者扣缴所得税报告表的,或者未将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登记或者报送,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登记或者报送,逾期不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仍不迭所得税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或者扣缴所得税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3)偷税的处罚。采取隐瞒、欺骗手段偷税的,或者未按本法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催缴,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缴纳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应缴纳税款,并处以应补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税务复议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或者扣缴义务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规定纳税,然后可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纳税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税收优惠

  1.对经济特区内外商企业的优惠

  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日、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设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和设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生产性企业的优惠

  (1)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于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上述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3.鼓励再投资的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国务院另有优惠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办理;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另外,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投资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可以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部分退税(退40%) 1)增资2)新办其他外商企业 不满5年撤资,缴回已退税款

  全部退税(退100%) 1)直接再投资举办两类特定企业2)直接再投资扩建两类特定企业3)海南企业再投资海南基础设施和农业开发 如果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或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

  「例题」某外国投资者1995年在沿海经济开放区所在老市区内投资举办了一家合资制药企业,该企业1997年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开始获利年度,1999年以后均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2002年该外国投资者将2001年度分得的税后利润55万元作为资本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暂定为6年。不考虑地方所得税,则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应取得的所得税退税额为(    )万元。

  A.1.78        B.2.44          C.3        D.3.88

  答案:C

  应退税额=55÷(1-12%)× 12%×40%=3(万元)。

  4.依照原法的优惠

  5.亏损弥补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更长不得超过5年。

  亏损抵补方法

  与内资企业补亏政策比较:内容一致,但注意应用中的问题:

  1.补亏与获得年度相结合,确定减免期限

  2.减免税期间发生亏损,仍适用补亏政策

  [例题]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5年,1993年投产经营,获利情况如下:

  年度 93 94 95 96 97 98 99 00 01 02

  获利情况 -50 -30 70 90 -160 -120 40 90 180 100

  [答案]获利年度:1996年

  纳税年度:2001年

  十年共纳税额=(30+100)×税率

  6.地方所得税的减免

  税法规定,对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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