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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税制”复习笔记(8)

2007年03月09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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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1、纳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答:纳税主体在一般情况下是指纳税人,即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者。

  权利:

  1)延期纳税权;2)申请减免税权;3)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4)委托税务代理权;5)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6)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

  义务:

  1) 依法办理纳税登记、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

  2) 依法设置帐簿,合法使用有关凭证;

  3) 按规定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4) 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5) 主动接受和配合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

  6) 违反税法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滞纳金、罚款,并接受其他法定处罚。

  2、纳税人与纳税担保人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是什么?

  答:纳税主体在一般情况下是指纳税人,即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者。此外,还包括纳税担保人,即以自己的信誉和财产保证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者。

  相同点:纳税担保人与纳税人一样负有法律上的纳税义务。

  不同点:1)纳税人在税法中普遍存在,没有纳税人,税收法律关系就无法更终实现;而纳税担保人只有在纳税人有逃避纳税嫌疑等特殊情况时被要求设置。

  2)纳税人承担的纳税义务是税法中直接规定的,无法选择;而其他人只有在承诺作为纳税担保人,并且纳税人不能履行纳税义务时才代为承担法律上的纳税义务。

  3)从法律责任上讲,纳税人缴纳的税金更终只能由自己承担,而纳税担保人缴纳税金后,可以依法向被担保的纳税人追偿损失。

  3、试比较从价税和从量税的区别。

  答: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

  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规定固定税额计征的税种。如资源税,车船、土地使用税等。

  3)从价税在一般情况下,征税对象价高则税多,价低则税少,税收负担比较合理,但却不利于促进企业改进商品包装,因为改进商品包装而价格提高后,税额也会增加。从量税则有利于鼓励改进商品包装,计算也比较简单,但是,如果不分等定税或分等过粗,税负则不公平,而分类过细又会使制定税额的工作过于繁琐。

  4、如何理解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这一对矛盾?

  答:1)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是一对矛盾。公平原则强调量能负担,可能干扰生产和消费决策,影响经济发展,破坏税收效率;而效率原则强调税收应尽量避免对经济生产干扰,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经济增长,这就有可能拉开贫富之间的差距,从而破坏公平原则。

  2)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对一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安定具有重要意义。在处理这个矛盾时,要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提高,既要考虑经济的稳定发展,又要考虑到贫富之间的差距不能过分拉大,不能片面追求效率或片面追求公平,要兼顾公平与效率;或侧重公平,兼顾效率;或侧重效率,兼顾公平,应该根据各国国情来决定。

  3)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情况及消除“平均主义大锅饭”对我国经济生产的恶劣影响,我国制定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5、我国增值税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答:1)购进固定资产;2)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的;3) 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事项虽有注明但不符合规定的。4)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5)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6)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7)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8)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6、简述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区别。

  答:区别:①混合销售行为强调的是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应税劳务和货物,其范围仅指应税劳务与货物的混合;兼营行为则是指纳税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中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或非应税劳务。②从货物角度看,是指应税劳务与销售货物不是在一项销售行为中同时发生;从劳务的角度看,无论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是否同时发生,均为兼营行为。③综上所述,两税征收范围的划分,原则上可概括为:混合销售行为按企业对象划分;兼营行为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7、简述外商体制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立法原则。

  答:“维护国家权益,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其他的自己发挥)

  8、简述外商体制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居民公司与非居民公司判定标准以及各自应履行的纳税义务。

  答:①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税。

  ②按照国际通行的原则,对本国法人的划分一般有两种标准:一是法律标准,即以是否在本国各级政府注册为依据;一是户籍标准,即以企业的总机构是否设在本国境内为依据。

  ③我国实现的是注册地与总机构所在地双重标准。

  ④但是,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有的由合作各方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组成一个法人实体,合作各方仍然分属于各自出资者的法人实体,合作企业本身即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也不构成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因此,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征税。

  9、我国开征土地增值税的意义和作用。

  答:1)开征土地增值税,有利于抑制房地产的投机、炒卖活动,防止国有土地收益的流失。

  2) 开征土地增值税,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3) 开征土地增值税,符合税制改革的总设想,是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需要。

  10、简述印花税的3条立法原则。

  答:1)掌握重点税源;2)税负从轻;3)条文规定从简。

  11、简述我国现行税制的多环节调节作用。(03年4月考的多层次调节的作用)

  答:我国现行税制,通过多税种的复税制建立,能够发挥多环节的调节作用。

  1) 从社会再生产的环节来看,我国现行税制设立的税种,已深入到社会再生产的四个环节,对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发挥调节作用。(展开侃)

  2) 从产品流转过程看,通过对商品流转各个环节的征税保证了国家及时、稳定、均衡地取得深入。实现多方面的税收监督,对发展生产力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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