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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讲师王学军《中国税制》应试精华(7)

2007年01月08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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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课 所得税制

  一、对所得额课税的意义

  所得额是收益额的一种。收益额可分为纯收益额和总收益额,其中,纯收益额亦称所得额,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获得的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之后的余额;总收益是指纳税人的全部收入。

  对所得额的课税不同于对流转额的课税,从一个工商企业来看,流转额是指企业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额,所得额则是指企业的利润额;流转额只与商品的销售收入有关,不受成本高低的影响,所得额则不同,它直接受成本规模的影响,在价格一定的情况下,成本越高,收益越少,成本越低,收益越高。因此,对所得额的课税能使税收收入比较准确地反映国民收入的增减变化情况;对所得额课税,属于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征纳双方的关系比较明确,税收的增减变动对物价也不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累进性质的所得税,能适应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有利于促进企业间的合理竞争。但对收益额的课税要受经济波动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不能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对所得额的课税,稽征技术也比较复杂,尤其是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涉及的内容比较多,核实的困难大,很容易造。偷漏税现象,要求具备比较高的税收管理水平。

  二、对所得额课税的征收制度

  (一)分类征税制和综合征税制

  1.分类征税制

  是将各类所得,分别不同的来源,课以不同的所得税。分类征税制的优点是课征简便;易于按各类所得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税率;能够控制税源,防止偷漏税款。但是,不利于实行累进税率,不能按纳税人的能力课征,从而不能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

  2.综合征税制

  是对纳税人的各项各种来源所得的总额征税的一种制度。实行综合征税制可以采用累进税率,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但这种办法计算核实纳税人的总所得额比较困难和复杂,如果纳税人缺乏纳税观念,很容易造成偷漏现象。

  合理的税率,可以形成一种激励机制,更大程度地刺激纳税人提高生产效率。目前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累退税率三种形式。而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是更常用的两种形式。税率的选择对纳税人的负担具有直接关系。固定的比例税率,可以刺激纳税人提高劳动生产率,带有明显的效率优势。但是,也有人认为,对不同收入的对象用同一比例税率征税,实质上是具有累退性质,赋税也有失公平。采用累进税率,是依所得多少而课以不同税率的税收,所得越多,负担也越重,弹性较大,因而可以量能负担,但累进税率缺乏激励机制。比例税与累进税比较,其作用各有利弊,不能互相取代。税率的选择,各国有各自不同的情况,不应全盘肯定或否定某一种税率。

  (二)关于扣除费用的制度

  对所得额课税首先要准确地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不同于实现所得额,要允许扣除为取得所得而支付的必要成本和纳税人及受其抚养的直系亲属的生活费用。

  扣除范围也不同,我国扣除费用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1.实报实销法

  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开销来确定扣除额的一种方法,比较符合实际,但计算复杂。

  2.标准扣除法

  是指对纳税人的必要费用和基本生活费用确定一个或多个标准,作为固定数额。虽然计算简便,但不符合实际,而且不同的纳税人适用统一标准,不利于实行。别对待的政策。

  (三)对所得额课税的征收方法。

  1.源泉课征法

  也叫源课法。是在所得额发生的地点课征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能控制税源,防止偷漏和拖欠,手续简便,能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地入库,但只适用于分类征税制度,适用比例税率,不能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

  2.申报法

  又叫综合课税法。是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所得额,由税务机关调查审核,然后根据申报的所得依率计算税额,由纳税人一次或分次缴纳。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综合征税制,适用累进税率,符合按能力负担的原则。但这种方法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容易造成偷漏税现象。

  三、企业所得税税制。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外商企业除外〕的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凡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和单位(外商企业除外)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所谓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和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企业和单位。这三个条件是;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主体包括: 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二)税率

  三种适用税率

  年应纳所得额 税率

  3万元以下3-10万元10万元以上 18%27%33%

  四、确定税率时需注意的问题:先补亏,再确定税率

  (三)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商品流通业、金融业、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服务业以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经国务院、税务主管机关确认的所得;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所得、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所得等经国务院、税务主管机关确认的所得。

  1.国内、外所得征税问题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目前,世界多数国家为了行使税收管辖权,根据属人主义税收管辖权,居民公司负有无限的纳税义务,其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要合并缴税。为避免国际间的双重征税,多数国家都采取措施,对来源于境外所得已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予以免除。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应与境内所得合并汇总计算纳税,对企业的境外所得已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款,采取抵免法,准予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抵免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是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依照条例和细则的有关规定,扣除为取得该项所得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得出应纳税额。抵免限额应当分国不分项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境外所得税 境内、境外所 来源于 境内、外

  税款扣除 = 得按税法计算 × 某外国的 ÷限额 的应纳税额 所得额 所得总额

  2.联营企业所得征税的问题

  (1)联营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一律就地征收所得税,然后再进行分配。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按规定进行弥补。

  (2)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补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来源于联营企业 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

  =的应纳税所得额 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来源于联营企业

  应纳所得税额 = × 投资方适用税率

  的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于联营企业

  税收扣除额 = × 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的应纳所得额

  应补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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