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第二章重点总结
第二章
⒈宪法的概念,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除了具有一般法律的特征外,它还具有自己的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征。
宪法更主要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三个:
1)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更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等。
(2)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更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归纳为以下几项:
(1) 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2) 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3) 民主集中制原则。
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我们党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我们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性质,符合我国国情,既能保障全体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组织社会主义建设。
⒊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更主要的权利和履行的更主要的义务。又称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它和公民的一般权利和义务相比有以下特征:(1)它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2)它是公民在社会和国家生活中更主要更根本和不可缺少的权利和义务。(3)它能派生出一般的权利和义务(4)它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与人的公民资格不可分,与公民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可分,
(1)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宪法规定体现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我国公民在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上和在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上都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公民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现象存在,也不允许任何公民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发生。
(2)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首先,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同时,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非常广泛。
(3)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首先,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定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是可能性和必要性的有机结合。同时,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定,是既有法律规定,又有物质保障的,从而是有现实性的。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第一,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要履行的义务的主体是同一的。第二,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是结合一起的,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第三,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制约的。公民权利实现越有保障,公民义务的履行越有可能;公民越自觉履行义务,则公民权利就越有保障,两者互为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