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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社会保障概论”详细笔记(8)

2007年02月13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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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社会保障领域中的政府与市场的选择:

  在社保领域中,市场与政府都不是万能的,都存在失灵现象。要想发挥二者作用,需寻求政府与市场行为的均衡点。首先要确定二者的功能。

  (一)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的作用:

  1、利用强制力为社会保障提供一个完备的法律框架。

  2、进行社会保障改革的制度设计。

  3、产权的界定:对一起模糊的产权进行界定。

  4、在某些方面直接介入,用强制力来保证社保的正常运行。

  §7.3权利与义务

  权力对等符合公平、效率原则;但在现代社会保障领域中,界定权利与义务并不像其他领域(如民事领域)那样容易。社会保障中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多层次的。

  一:在社会保障领域,需要分析:国家、单位、个人三大主体。

  国家:义务→承担更终责任;权利→收税(费)

  企业:义务→缴费;权利→

  个人:义务→劳动的义务、缴费的义务;权利→享受保障、参与管理、监督。

  二:缓和权利、义务的分离

  1、 互济性

  2、 有劳动能力,必须按规定随时承担缴费义务。

  3、 产权界定:

  §7.4 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的再分配效应分析

  一:“收支平衡”原则

  (一)横向平衡:当期收支平衡——现收现扶制,代际平衡。

  (二)纵向平衡:被保险者投保期——给付期平衡——纵向平衡:代际转移

  二:两种制度的再分配效应:

  现收现付制:代际转移

  §7.5社会保障发展规律及其效益分析

  一:与社会经济相适应的规律——社会保障水平的基数要低

  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水平有互动性

  二:整体协调的发展规律(社会保障各系统之间)

  三:社会保障效益的规律: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第八章 老年社会保障

  §8.1老年社会保障概述

  一:概念

  是指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救济的措施,包括经济、医疗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救助。

  二:对象——老年公民

  (一)老年的界定:生理上衰老或功能下降的年龄起点。

  劳动义务的完结。

  1、古代“五十曰艾、六十曰耆、七十而传、八十、就是曰耄、百年曰颐期”

  2、现代 :年龄的确定

  a、日历年龄  b、生理年龄  c、心理年龄  d、社会年龄

  (二)公民(居住权)

  三:意义

  1、老年社会保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更重要。它不同于失业报险,是确定不可避免的风险。

  2、老年社会保障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需要的。

  3、老年社会保障是社会运行与发展的需要。(老年人作用、历史贡献、社会分配)

  4、老年社会保障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代际接替及协调发展。

  四:历史沿革:

  (一)古代的老年社会保障

  1、我国古代的老年社会保障

  (1)状况:以家庭养老为主导,社会养老为补充。

  社会养老体现在:

  a、政府对养老做出法律、礼仪上的规定(伦理)

  b、政府与社会组织举办敬老礼仪或慈善性活动。

  (2)主要方式

  a、经济上,由国家规定亲属的赡养义务

  (悲田院、福田院、居养院、养济院)

  b、古代法律从财产制度上对老年人提供物质上的保障进行规定。

  c、我国古代实行的管理退休制度也是国家对老年人社会地位的认定。

  春秋战国,世卿世家——“致仕”制度(大夫七十而致仕)。

  汉朝:完备的官员退休制度

  唐朝:官俸增加

  宋朝:70劝退

  元朝:三品以下退

  明清:60皆退

  2、西欧古代社会养老传统

  (1)瑞典“仁仗”——“保健储蓄箱”

  (2)中世纪欧洲:退休供养

  a、富人:修道院,与世隔绝以示尊贵

  b、穷人:供养契约(继承供养)

  c、中人:城市工商业者 ——退休

  (二)近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100年历史)

  1、法国:1669 海员养老金(不能从事工作的老年海员)

  2、德国:1888 《老年残障社会保险法》

  3、其它欧美国家:丹麦、挪威、奥地利、英、美。

  工业化初期,社会保障纯粹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

  §8.2老年社会保障的项目

  一:老年社会保险

  (一)模式:

  1、国家统筹 2、投保资助 3、自我保障模式、新加坡。

  (二)基本原则

  1、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的原则。

  (1)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劳动义务对应的原则:苏联、东欧、中国对劳动年龄设上下限。

  (2)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投保对应的原则:德、美、法、日对投保年龄的限制。

  (3)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工作贡献相联系的原则(原工资标准与职位)

  a、 日本:公共年金(25年缴费时间)

  b、 法国、苏联:特殊行业与工总优待

  c、我国:离退休津贴、称号

  (4)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国籍或居住地年现象联系。(瑞士、英、新加坡、澳大利亚)

  2、保证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调节机制之一→ 物价机制

  3、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调节机制之二→工资机制。

  (三)享受资格条件

  1、年龄+投保年限:法、德、美

  2、年龄+工龄:苏联、东欧+中国

  3、年龄+工龄+投保年限:英国

  4、年龄+居住期限 丹麦+加拿大

  (四)老年保险金给付方式

  1、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a、绝对剩余额制:分级定档

  b、薪资比例制: 与投保年限无关,(东欧)工资*替代率;

  与投保年限有关,基数*比例*年限。

  2、养老金的给付范围、项目及数额。

  (五)老年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与精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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