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理学 > 自学考试“劳动关系学”串讲笔记(二)

自学考试“劳动关系学”串讲笔记(二)

2007年05月10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成绩查询

  *三方协商,指由政府,雇主,劳动者三方代表,根据一定的议事规则或程序,通过特定的形式开展协商谈判而形成的共同参与决定,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制衡的一种制度

  *三方协商的特点1三方主体的独立性2主体权利的对等性3协商过程的民主性4协商目的的合作性

  *政府在三方协商中的作用:

  *1组织作用:⑴政府在制定法律和重大经济政策,在调整劳关及相关劳动问题时,如制定工时制度,确定更低工资标准,劳动条件标准,劳动保护措施和社会保险福利制度等,都吸取并听取劳资双方的意见组织劳资双方共同进行讨论⑵对劳动力市场的宏观干预。主要是根据法律创造条件,采取措施,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制定消除就业歧视的政策和措施,对雇主的大量裁员进行干预⑶对劳资双方的协商谈判,采取直接介入和间接介入,主动介入和被动介入,争议前介入和争议后介入等方式,进行协商,促使劳资双方合作,达成协议⑷实施劳动行政管理,全面规范劳资双方的行为

  2平衡作用:劳资双方在某一时期或某一问题上出现分歧,一方力量明显大于对方时,劳资关系的协商会困难重重,协商结果也不利于共同合作,这对于发展经济和安定社会都会产生消极影响。政府的作用就是采取强硬的调整措施,使双方力量保持平衡。特别是当劳工运动一旦危及到经济发展和雇主的利益时,政府往往会使用权力,对工会采取强硬措施,以平衡劳资关系。其方法一般情况下是介入劳资双方进行调停,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采取强制手段

  3监督作用:现代社会中,政府对劳资关系的直接干预程度越来越小,而监督的作用于越来越强。当劳资关系的调整进入劳资双方依法进行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时期后,劳资双方的行为纳入法制轨道,劳资关系的稳定具有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障。因而政府在三方协商格局中主要发挥监督作用

  *4服务作用:⑴政府通过立法,建立完整的劳资关系法律体系,为劳资关系的法律调整提供依据,制定标准⑵按国际劳工组织1981年163号建议书的要求,政府部门对参加集体协商,集体谈判的劳资双方组织予以承认,并在谈判过程中提供必要的资料⑶政府对劳资双方在建立劳关,进行合作方面给予指导帮助,提供中介,咨询服务,发布各种信息⑷为劳资关系双方进行人员和业务培训,组织国际的合作与交流

  *我国三方协商机制的组织机构:中国劳关三方协商机制首先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并取得积极效果。2001-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三方在北京建立了国家一级协调劳关三方会议制度,开辟了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在协调劳关方面加强三方沟通协调,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重要途径,在劳关领域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社会对话渠道和协调机制

  我国三方协商机制的运行规则:三方协商的组织机构分国家级和地方级。

  三方会议由劳方组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领导担任主席,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领导担任副主席,各方确定相对固定的部,室的人员参加三方会议。根据每次会议的议题,由各方确定参会人员,根据议题的重要程度,可请三方主要负责人出席。三方协商的内容:1推进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及劳合制度2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的劳关3企业工资收入分配4更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生活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5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6职工民主管理和工会组织建设7其他有关劳关调整的问题

  *劳动标准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劳动标准:指对劳动领域内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进行规范,以定性形式(如文字描述)或以定量形式(如数据,图表)所做出的统一规定

  *劳动标准的对象范围:1劳动者及其智力和体力的运用2劳动者使用各种劳动工具及其他辅助劳动资料加工,改造劳动对象的过程3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4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劳关,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劳关变动和调整5政府有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劳动力市场进行管理等有关活动

  *劳动标准体系:指对劳动领域内规律性出现的事物或行为进行规范的各种规则之间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劳合的形式:1有固定期限的劳合2无固限的劳合,亦称没有一定期限或不定期的劳合‖根据《劳动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合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限的劳合,应订立无固限的劳合。”但无固限的劳合不等于一成不变,只要符合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的条件,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合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合

  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合的情形: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7劳合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合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合达成协议的8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及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合

  无效劳合的后果:劳合被法定专门机构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双方已确立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无效。劳合尚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无效劳合的处理:无效劳合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都可不必履行,已履行的,如订立无效劳合属用人单位的原因且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双方都有责任,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合如属部分无效,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的。则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但对无效部分必须加以修改

  经济赔偿责任:指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违反劳合的行为人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责任

  集体合同制度/团体协约,集体协议:指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及产业部门,雇主及雇主团体之间就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

  订立集体合同的准备工作:1准备对集体合同的意见和建议2起草集体合同文本

  集体合同的履行:集体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都要严格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集行,对双方当事人来说,不仅是协定义务,而且是法定义务。集行和其他合同一样,应坚持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的原则。集行,应针对不同的合同条款采用不同的履行方式。集体合同中规定的有关劳动标准方面的条款,主要要求当事人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内按集体合同规定的各项标准签订个人劳合,保证个人劳合的劳动标准不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对于目标性条件,当事人应按要求,自觉实现各自的义务

  集体合同的变更:指在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集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原合同内容已不适应变化了的情况时,当事人对原合同中某些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所谓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指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停产,转产,使集同无法完全履行;国家劳动政策发生变化,法律规定有了新的内容,集同违背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如战争,水灾等,使集同无法履行

  集体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集同法律关系消灭。情形有:1集同的期限届满2集同当事人一方不复存在3集同依法或通过协商解除

  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1社会原因2直接原因

  劳动争议的预防: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劳议发生和扩大。劳议发生的社会原因决定其发生有客观性,但只要双方当事人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积极的措施,可达到防止劳议发生和扩大的目的。研究劳议预防的目的在于消灭误区,创造和谐稳定的劳关,为企业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处理劳动争议的普遍原则是:“公正,及时,有效”

  司法制度:即由专门法院(如劳动法院)和普通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仲”即中人,立足于当事人之间的人:裁即公断

  劳动争议诉讼,即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的起诉,上诉以至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终局审理等全过程

  政府、工会(劳方)、雇主协会(资方),是构成三方协商机制的三个独立的主体

  适合我国国情的三方协商机制: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关与资本主义劳资关系相比,政权性质不同,经济基础不同,反映意志不同,追求目标不同。虽然劳关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大量存在,但它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局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这是建立三方协商机制的社会基础

  国际劳工标准:实际上是国际劳动立法:指国家之间订立的大家共同遵守的处理劳关及与之相关的一些关系的准则

新人有礼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