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案例分析”复习大纲(1)
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案例分析 复习大纲
第一章 劳动关系案例分析
1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而言的,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而没有履行法律手续,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力的使用和被使用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依据:
A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⑵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⑶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B 用人单位未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考下列凭证:
⑴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
⑵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⑷ 考勤纪录。
⑸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3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⑴ 劳动合同期限。
⑵ 工作内容。
⑶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⑷ 劳动报酬。
⑸ 劳动纪律。
⑹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⑺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4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更长不得超过6个月。
5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⑴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 严重违反劳动记录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⑶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 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⑴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⑴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⑵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⑶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⑷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⑴ 在试用期内的。
⑵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⑶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10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⑴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⑵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11 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12 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13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14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15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据此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16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17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⑴ 元旦 ⑵ 春节 ⑶ 国际劳动节 ⑷ 国庆节 ⑸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⑴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⑵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劳动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⑶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