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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社会保障概论”详细笔记(6)

2007年02月13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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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家单位保障制

  (苏联模式+中国特色,改革前30年的历史)

  (一)形成与发展:经历了四个时期

  1、创建时期(1949-1956)

  法律依据:1949.10.1充当临时宪法的《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制度基础:战争时代的供给制。

  (内战未结束:作战+组建人民政权+恢复生活+提供保障)

  1949.12.9 政务院《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

  1950.6.17 政务院 《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

  创建:

  (1)1951.2.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1956年修订)

  针对城镇职工,满100人的工厂由资方出资,其中70%直付作为基金调剂金,30%上交全国总工会形成总基金。

  (2)1952.6.27 《关于国务院人民政府、党政、团体积极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

  (3)1956: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提出了“五保制度”。

  这一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是以国家为主要责任主体、城镇单位担负共同责任,并一起组织实施的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的主要任务是(1)制定政策(2)直接供款(3)组织实施

  城镇单位的主要任务(1)缴费(2)具体实施(工会)

  农村集体 (1)救济“五保户” (优待烈军属)

  2、调整:(1957-1968) 内容调整

  背景:三大改造完成,完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与单位互相联系,在城镇国有企业一统天下,农村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国家、单位、个人利益完全一致,社会保险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劳动分配+社会保障

  (1)企业职工退休养老成为一种独立的制度安排。

  1957.3 1958.3 《工人退休、退职处理规定》。

  (2)农村:三级医疗保险网,县、乡(公社)、村(生产队)

  3、责任中心的转移(1969-1985):文革

  1968:撤销内务部,主管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义务。

  1969: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心的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

  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劳动保险费改为企业营业外列支。

  形成了待遇标准按国家政策执行,费用由企业实报实销,这是企业保险模式。

  1978:十一届三中全会 78年宪法恢复原来的社会保险制度。

  1980:特殊的退休制度:离休,老干部(终身制)。

  1984:农村:承包责任改革已确定;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4、向国家社会保障制迈进(1986年以来)

  1986:社会保障社会化改革开始 《七五计划》单章阐述社会保险社会化

  《劳动合同制》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 社会统筹+单位+个人缴费

  (二)特色评价  三大板块

  1、框架

  (1)国家保障板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保;城镇居民价格补贴;军人保障;民政福利;农村救灾救济;

  (2)城镇企业(封闭式运行70%——100%+国家津贴)

  (3)农村集体(社对集体统一提留)

  合作医疗、五保供养、其他福利(困难补助、敬老院等)

  2、特色

  (1)国家负责  (2)单位包办 (3)板块分割

  (4)封闭运行  (5)全面保障

  三:国家——社会保障制度

  (一)转型与确立

  1、制度转型的时代背景: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从国家——单位保障制转向国家——社会保障制,是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1)经济体制改革新带来的变化动摇了国家——单位保障制的经济基础与社会基础。

  80年代初: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经济下降,导致“五保”修改,合作医疗取消。

  城市:经济改革导致多元经济并存,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国家、单位、个人利益分离。

  (2)国家——单位保障制本身亦存在缺陷,并在实践中造成日益严重的影响。板块向封闭运行,对享受者而言不公平,企业间封闭,统筹功能下降。

  2、转型历程(1986)建制理念的变化。

  (1)1986-1993 :重点是为国企改革配套和缓解农村贫困问题。国家——单位保障体制延续;但国家——社会保障体制开始生长。

  改革主要目标:城镇,社会保障要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

  农村,大规模的扶贫运动来消除普通贫困现象。

  改革: 国企:1986《国企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1986《国企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1991 《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1993《国企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农村:扶贫;其他:发行福彩。

  (2)1993-1997:社会保障成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柱,国家——单位和国家——社会制度并存,但此消彼长。

  1993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揭开了社会保障社会化改革的序幕。社会保障制度为确认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准导机制。

  第26-38条:a、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b、社保体系(保、救、扶、安、助、储)

  c、单位、个人共同承担

  d、统帐结合

  城市:1994《医疗改革试点》,医保制度取代原来的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两江”(镇江、九江)试点,1996《扩大试点》(海南模式、深圳模式、青岛烟台模式)

  1995 《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1997《关于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1997《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农村:199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1994-2000《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3)1998年以来:社会保障逐渐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国家——社会制度特设日益明显的得到体现。

  标志:

  a、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保留民政部;新建劳动保障部;同意管理体制。

  b、建新型社保制度的明确目标: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保体系。

  c、超越了片面为国企改革配套的和单纯为市场经济服务的观念。开始将社保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安排来建设。

  改革:1998:下岗再就业,深化住房改革,基本医保

  1999 《失业保险条例》《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住房公积金》《低保条例》。

  2000 《关于完善城镇社保体系的试点方案》

  2001 《国有股减持》

  结语:前30年典型的国家——单位制;后20年向国家——社会制演变;目前,正处于建设完善阶段。

  评估:渐进改革,双轨运行,试点先行。

  (二)制度评价:

  1、国家——社会保障制的可持续性

  (1)责任共担机制。政府+企业+国家+社会各方

  当这种制度在实践中出现问题时,可以通过责任的调整来增强承受力。

  (2)水平适度的多层次制度安排(基本+补充+自愿+家庭)有效控制制度的刚性。

  (3)社会化的制度安排:重视各方参与,同时强调自我保障,有广泛的基础。

  (4)可以充分的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个人账户,可预防老龄化;与资本市场相结合可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2、面临的主要问题

  (1)新的社保体系不完善,安全网客观上存在着漏洞。

  完善的体系:

  a、规范协调的保障项目体系。

  b、确保制度运行安全的健全的监管体系。

  c、满足制度实施的完善的服务体系。

  (2)立法滞后对新制度负面影响巨大。

  立法先行是一项基本原则。(立法——管理细则——组织实施)

  (3)实践中造成的不公平亟待改变。

  企业负担不公平;个人负担不公平。

  (4)责任划分不清,国家财政还未真正到位,直接损害新制度的健康发展。

  并非真正的资金不足,而是因责任划分不清导致财政不到位。我国经济已持续20年高速增长;个人收入增加;国家财政增加。

  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政府责任与民间责任;中央责任与地方责任。

  (5)有效性有待提高:

  a、个人账户激励机制不够

  b、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增加

  c、低保,城市分割

  d、住房自有化、私有化导致代价上升,未实现居者有其房。

  (6)地区发展不平衡,直接制约着一体化发展。(看书P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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