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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文化概论”复习笔记(3)

2007年05月29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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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中国文化的历史发展脉络

  第一节  中国文化的创始与奠基(先秦文化是中国文化的源泉)

  新石器时代:人类进入新石器时代,大约始于距今大约1万年左右,大约结束于距今4000年左右,延续时间长达五六千年之久。新石器时代更重要的特征是原始农业的出现、陶器的制造、磨光石器的广泛使用以及村落的出现、氏族制度的形成等。新石器文化遍布中国黄河、长江两大流域和东南、西南及华北、东北各地。其时间可分为早、中、晚三大时期,即仰韶文化以前时期、仰韶文化时期、龙山文化时期。

  仰韶文化:新石器时代中期文化,因更早发掘的是河南省滢池县仰韶村遗址而得名。时间在公元前5000年到公元前3000年间。以彩陶文化更为著名。

  龙山文化: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因首先发现于山东省章丘县龙山镇城子崖而得名。时间在公元前3000年到公元前2000年间。以黑陶文化更为著名。

  三大文(明)化成就:农业、制陶和石器的磨制与钻孔,是新石器时代的三大文明成就。

  三皇五帝的传说:“三皇五帝”是中国古代的传说时代。“三皇”人物极不确定,但他们的共同处都是文化的发明者。“五帝”的人物则有相当的确定性,他们是黄帝、颛顼、高辛、尧、舜。

  羲和敬顺昊天:传说尧命羲和到四方去测量一年的四季的至点,将一年确定为366日,并“以闰月正四时”以便“敬授民时”。

  敬授民时:在上古时期,人们是按着时节的序列敬奉上天的。日月星辰运行中任何反常现象,都会引起他们的恐慌。然而正式在对“天序”的尊奉、恭敬之中,却有着古代天文学科学实践活动。人们在虔诚的宗教心态下,包含着把握农时的努力。这就是“敬授民时”的本质。

  夏、商、周的年代:夏,时间约从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前17世纪,历时近五百年;商朝始建于公元前17世纪初至公元前11世纪中期,共历17世31王;周朝,公元前11世纪的中叶——

  夏文化的重要特征是“遵命”、“近人”而“远鬼神”。

  商文化的重要特征是“尊神”、“事鬼”,“先鬼后礼”。

  西周王朝的历史功绩在于:它在一个广大的地域上,在众多的人群中,粘平了他们各自的族姓界限,在相互融合中“孵化”出一个统一的文化人群,中华民族的基干由此生成,后世一切统一家国社会的建立,都仰仗这一基础

  分封制:西周建立后,把大批同姓贵族和异姓亲信赐封到各地建立诸侯国家,史称封建;所形成的社会制度,就是分封制。

  分封制的实施有以下特点和意义:第一,作为一种制度,分封实际承认了包括商人在内的异族生存的权利。第二,旨在维护王室的统治分封,实际形成的是周王与诸侯共治天下的局面;第三,分封制是一个激励历史创造力的制度。

  农耕文化方向的选择:周人极端重视农业。但是考察周人的重农,他们不时仅把农耕当作简单的生产行为,而是赋予它某种“政道”的含义。周公赋予农耕活动两方面的政治含义:一是继承传统——稼穑之事是周家“王业”之所起,二是可以防止贵族像商朝的上层那样腐化。然而,农耕作为一种政道,还有它更深刻的内涵。所以,与周公的重农相应,《诗经》的《周颂》、《大雅》、《小雅》中,保存了大量农事典礼的诗篇,体现着西周农耕文化方向的选择。

  百家争鸣的特点:百家争鸣横贯春秋战国,但也有前后的变化。春秋时期的思想家更像学者、教师,他们或是宁静地思考,或是广招门徒。(春秋时的思想家,老子像学者,孔子、墨子像老师)而战国时期的思想家更像辩士。所以前期的著作多是对老师或创始人思想的语录,后期则多争辩的论说。(百家争鸣是中国文化的黄金时期)

  重要几家的代表人物和各家思想的特征

  儒家:创始人是孔子,儒学的文化背景是鲁国礼乐文明。儒家思想的主要特征是孔子的 “仁”和孟子的“仁政”,他们提倡积极入世的观点。

  道家:重要人物有老子、庄子。老子的“无为”、“道法自然”和庄子的“齐物”,他们提倡追求个体精神解放的观点。

  法家:在先秦明显分为前后两期。早期法家人物的代表是齐国的管仲、魏国的李悝,以及在楚国、秦国变法的吴起、商鞅等。早期“法”的精义是“尚公义”,主张建立普遍的法度,上约君,下约民,以一种公平的法度智力国家。后期法家的集大成人物是韩非子,他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结合在一起,发展一套专门为君主权力斗争服务的法术之学。

  墨家:墨家思想的主要特征是:墨子的“兼爱”、“尚同”、“尚贤”、“节用”、“非乐”等。保护民利是墨子思想的主要倾向。它标志着私营劳动阶层已经开始有了思想的代言人。

  阴阳家:战国时期的邹衍的阴阳五行相生相克“五德终始”说。他以此解释朝代的变更,对当时的诸侯有很大的震骇作用。

  名家(又称刑名家):创始人是春秋时代郑国的邓析,战国时期的代表人物有公孙龙、惠施。邓析的“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和公孙龙、惠施的“离坚白”、“合同异”的争辩,都有很强烈的思辩色彩。它涉及的是事物的概念一实际(即“名”和“实”)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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