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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四章

2008年04月30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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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

  一、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通过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人权宣言。

  二、我国解放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三、我国宪政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为:1954年宪法。

  四、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具有倒退表现的一部宪法为:1975年宪法。

  五、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工人阶级领导。

  六、我国目前少数民族的个数有:55个。

  七、宪法的发源地是:英国。

  八、把“人权”引入宪法始于:十届人大。

  九、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

  十、“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出自:洛克。

  十一、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美国宪法》。

  十二、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

  十三、我国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是:《临时约法》。

  十四、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自治乡。

  十五、我国更重要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政协。

  十六、属于我国统一战线组织中新加入的成员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十七、我国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方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制。

  十八、我国政府向世界公布的第一份以人权问题为主题的官方文件,时间:1991年。

  十九、宪法特点表现在:内容、效力、制定程序、修改程序。

  二十、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二十一、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机构、总纲和序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

  二十二、人民代表大会的优越性表现在:便于人民管理国家、便于调动中央积极性、便于调动地方积极性、便于国家权力统一行使。

  二十三、我国现行宪法确定的行政区划层级包括:省、县、乡。

  二十四、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广泛性、真实性、一致性。

  二十五、属于国务院的职权的是: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编制执行国家预算。

  二十六、宪法的本质: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3、宪法是对民主制度的确认和保障。

  二十七、国家机关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3、法治原则。

  4、精简的原则。

  二十八、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1、无产阶级的领导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标志。

  2、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和更高准则。

  3、从政权职能来看,人民民主专政具有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民主地位,镇压和改造敌对分子,组织政治经济精神三大文明建设,抵御外来侵略和保卫国家独立和安全的职能。

  4、人民民主专政担负着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改造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成社会主义并为更终实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这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

  二十九、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2、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三十、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通性。

  2、选举权的平等性。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4、无记名投票。

  5、代表向选民和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6、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三十一、单一制和联邦制各自的特征。

  单一制特征:

  1、全国只有一个宪法,一个中央机关体系;

  2、均受中央的统一领导,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

  3、不论中央与地方的分权达到何种程度,地方的权力均由中央以法律加以规定。

  联邦制特征:

  1、除联邦有自己的宪法和中央机关体系外,每个成员国也都有自己的宪法和中央机关体系;

  2、联邦的权力遍及全国,它和成员国之间的权限划分由宪法加以规定。

  三十二、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

  1、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

  2、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企业依法享有自主权和实行民主管理。

  三十三、公民的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权利。

  4、社会经济权利。

  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6、特定人的权利。

  7、监督权利。

  三十四、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十五、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

  1、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2、劳动者的休息权。

  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4、物质帮助权。

  三十六、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三十七、国家机构的体系: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领导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

  三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

  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5、应当由更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十九、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2、立法权。

  3、监督权。

  4、任免权。

  5、对外事工作和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6、荣典权。

  7、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十、宪法实施的保障。

  1、宪法的自身保障:

  A、规定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了宪法的权威性。

  B、规定了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机构。

  C、规定了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2、普通法律保障。

  3、党的领导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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