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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税法”笔记(6)

2007年08月31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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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概 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目前对特定消费行为不征消费税,只征营业税。

  二、消费税的特征

  1.选择性征收。

  2.单环节课征制。我国对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确定在生产或进口环节。个别消费品是在零售环节征收,如金银首饰。

  3.税率、税额的差别性。对不同种类或同一种类但不同档次的消费品,设计的税率、税额都不同,“一物一税”。

  4.价内税,具有转嫁性。消费税属于价内税,无论在哪个环节征收,纳税人都可以通过销售将自己所纳的消费税转嫁给消费者。

  三、消费税的作用

  1.能够正确地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调整消费结构,缓解供求矛盾

  2.有利于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

  3.可以调节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

  4.可以增加财政收入

  注意!2004年7月考试题目“简述消费税的作用”

  第二节 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纳税主体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消费税条例》第1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即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11项特种消费品,可分为五大类: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有害的消费品,如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等;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化妆品等;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汽车、摩托车等;4.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5.具有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即对较普遍的产品课以消费税,从中取得一定的财政收入,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

  三、税目和税率 消费税共计11个税目,13个子目,共计21个征税项目。消费税税目的设计界定了征与不征的范围,并根据不同的税目设计高低不等的税率,确定各种应税消费品的税收负担,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消费税从3%到45%共设10个档次的比例税率和4个档次的定额税率,共计14个档次的税率。对于那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采用计税方便的定额税率,如黄酒、啤酒、汽油、柴油;对于那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采用税价联动的比例税率,如烟、白酒、化妆品、小汽车等等。

  注意!2002年7月考试题目“试述我国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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