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公司法 > 07年中英“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资料(12)

07年中英“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资料(12)

2007年06月12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11、国际贸易融资的主要方式:

  ①银行短期贷款和出口信贷;②信用证、进口押汇和出口押汇;

  ③银行承兑汇票和汇票贴现;④票证在融通;⑤福费廷;⑥国际保理。

  12、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指金融机构或公司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向外国商业银行借入货币金融资金。这种借款一般不与出口项目联系,借款人可自由用款。

  13、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有联合贷款、双边贷款和银团贷款。

  14、国际货币市场,又称为欧洲货币市场。

  15、国际债券市场:外国债券市场和欧洲债券市场。

  第七章 公司的资本市场

  1、股票发行与交易的原则:

  ①公开原则(基本原则); ②公平原则;③公正原则;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2、股票发行的种类:

  (1)按发行对象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公募发行我国允许)

  (2)按发行方式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直接发行我国不允许)

  3、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无论是新股发行还是以后增股发行,均由依法设立的政权机构承销。(去年试题单选)

  4、股票发行的审核制度:(简答题)

  (1)主要有注册制、核准制和混合制;(2)中国股票发行采用该种审核制度。

  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4)在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证监会按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更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0%;

  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6、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股票的条件(新股发行):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以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2)公司在更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更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与其利润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7、公司发行新股是公司的增资行为,新股发行决议需要由股东大会中2/3以上股东通过。

  8、股票的交易市场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9、场外交易市场的形式:

  (1)柜台交易市场;(2)证券报价系统;(3)三级市场和四级市场。

  10、股票交易的方式:现货交易,期货交易,信用交易,期权交易。

新人有礼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