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4月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笔记(19)
4.审查当事人是否属于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
5.审查当事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6.审查是否遗漏了合法继承人,避免因为疏忽,损害他们的合法权利,甚至引起纠纷。
(四)出证
(五) 拒绝公证的几种情况
三、涉外继承权公证
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在含有涉外因素的继承关系中享有继承权的事实予以确认的活动,称为涉外继承权公证。
(一)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及其办证的不同情况
(二)办理涉外继承权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十三章 关于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
第一节 具有法律意义文书公证的概念和特征
一、具有法律意义文书公证的概念
具有法律意义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真实性与合法性,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活动。
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主要有以下几种:
1.证明公民个人身份方面的文书。
2.证明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资格、资信方面的文书。
3.证明法人、公民从事经济、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索赔等方面活动的文书。
4.证明无疑义的债权文书,并赋予它强制执行效力,这是公证机构承办的一种特殊的法律文书公证业务。
二、具有法律意义文书公证的特征
公证机构对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主要是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申办的法律文书是否确定存在、真实无误、内容合法,然后据实出证。这一基本特征既区别于法律行为公证,又区别于法律事实公证。
公证机构对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是通过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或者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方式,来证明该文书确实存在、真实无误、内容合法的。
第二节 法人资格和法人资信公证
一、法人资格公证
(一)法人资格公证的概念
法人是被法律赋予民事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法人主要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以及企业之间、企事业单位之间通过联营方式组成的法人。
法人资格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的司法证明活动。
(二)申办法人资格公证的手续
当事人申办法资信公证,应当向其住所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明。
2.银行或者其他金融部门为该法人出具的资金情况证明。
3.该法人单位的会计年度报表、资产负债表等。
4.该法人的经营经历和当年主要经济活动的记录。
5.其他有关材料。
法人资格公证的管辖。
(三)办理法人资格公证的程序
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对当事人成立的法律依据,申请之时的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资金及人员状况,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进行全面地审查。此外,公证机构还要特别注意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的年检戳记及有效期,以便确定当事人的法律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即可出具公证书。
二、法人资信公证
(一)法人资信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法人资信情况的真实、来源合法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
(二)申办法人资信公证的手续
法人资信公证的管辖。
公证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