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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必备材料

2007年04月03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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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二章 绪论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具体理解即可。国经一科书的编写并不怎么样,废话蛮多的,看第一二章会蛮累更有厌倦感。

  第三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

  1、对于考过合同法和国际私法的考友们来说,相对容易一点。

  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这一节与合同法的相关知识点的内容意涵接近;国际货物买卖公约这一节与国际私法的相关知识点的内容意涵接近,所以比较好理解,仔仔细细看书熟练理解,并举一反三然后做些题以至达到能灵活应用。

  2、国际货物买卖惯例里的几种贸易术语也是重点掌握。可以通过做些题与看些关于贸易术语的案例分析题以便达到更快的掌握程度。贸易术语以表格方式整理,方便记忆。

组号 术 语  内 容 
E组  EXW工厂交货价 
F组  FCA 货交承运人价  货交买方指定人,具体4点内容。
若合同指定交货地点为卖方所在地,货物装上买方装货车时为完成交货。在其他情况下,当货物在卖方车辆上尚末卸货而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运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FAS 装运港船边交货价  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价(离岸价格)   风险: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卖方给予买方充分通知等。
适用海运和内河运输  


C组

 
CFR 成本加运费价  卖方:运费付至目的港。
风险: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卖方给予买方充分通知等。 

注:术语中I

标语的都包含保险费。

 
CIF 成本、保险加运费
(到岸价格) 
卖方:海运保险和运费至目的港(更低保险额应包括合同规定价格另加10%,并采和合同货币)。
风险: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适用海运和内河运输 
CPT 运费付至价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价 
D组  DAF 边境交货价 
 
注:除DDP,卖方在目的港交货时无须办理进口手续。 
DES 目地港船上交货价 
 
DEQ 目地港码头交货价  买方办理进口清关 
DDU 未完锐交货价   
DDP 完税后交货价 
  3、国际货物买卖支付、法律管制等等通过看书达到理解并结合做题达到掌握。

  4、总之这章节为重点,会以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也会以案例分析题的方式考。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法

  1、这一章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虽然往年的题目不是考得很多,但我认为切不可小看,还是做为重点来复习为好。

  2、熟看这一章理解后并且能熟记。

  第五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

  1、这一章的重点内容说多不多说少也不是,比较杂,要记的要熟练掌握的还真不少。

  2、对于考过知识产权法的,有些内容理解起来还是蛮容易的,比如,限制性条款等等与知识产权的可以适当调合理解。

  3、还是认为好好看书并做题,熟练并熟记。会以案例、选择、简答、论述的形式考。

  第六章 国际投资法

  1、这一章的内容很多,而且比较生氛,花了我好多时间看这一章。

  2、可以根据第九章国际经济组织法串联识记,一来两章不易混淆,二来更易熟练掌握。

  3、可以分为五大类

  1)涉外投资立法:

  一、发展中国家

  二、发达中国家

  2)保护国际投资双边条约

  3)区域性国际投资法制

  4)世界性国际投资法制

  5)第四、五大国际世界银行:

  一、ICSID休制

  二、MIGA休制

  分为三大类:

  1)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

  2)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3)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

  4、通看这一章,做题,熟练并熟记。往往会以简答、论述及选择题型考。

  第七章 国际货币金融法

  1、这一章内容不仅多要掌握的重点也多。

  2、通看这一章、理解这一章、熟练做题、巩固掌握,并熟记。会以不同题型方式出现

  3、跨国银行的分支机构及特点用小表格的形式以方便记忆。

名称  机 构 形 式   业务范围 备注  
代表处  简单的分支机构形式  不能经营银行业务  不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 
经理处  级别高于代表处,低于分行。  可以经营银行业务,但办理存款业务除外。 
分 行  重要分支机构。总行组成部分,由总行直接控制。   基本经营全部银行业务 
附属银行  又称“子行”,独立于总行经济实体。可以由总行全资拥有也可以合资设立。控股权。  一般经营所有银行业务,似同于当地银行。  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 
联属银行  性质与附属基本相同,但没有控股权。  一般经营所有银行业务,似同于当地银行。 
联营银行  不同国籍的几家银行作为股工而建立起一的国际银行。  一般从事一些特定地区及领域货款业务,不办理存款。 

  第八章 国际税法

  1、这一章也是做为重点来复习,不能大意。

  2、同样通看书后做题以巩固,理解的重要性,并可以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较好的表述。

  第九章 国际经济组织法

  1、这一章只要阐述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组织机构、表决制、法律人格及权利能力等等,现特用表格的方式整理以便更好理解。

  2、这一章只要通看书知道国际经济法组织的内容并结合图表就可。

  一、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

名 称   更高权 利机构   权力主要机构   成员资格   法律人格 权利能力  
国际货币贸易基金  理事会  执行董事会  创始成员国。
丧失:自愿退出
强制退出 
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权利能力。 
世界银行集团  理事会  执行董事会,行政法庭。  创始成员国。
丧失:自愿退出
暂停资格 
完全法律人格,权处能力。 
世界贸易组织  部长级
会议 
总理事会、理事会、委员会、
秘书会。 
创始成员国,纳入成员。  具有成员国赋予它行使其职能所必要的法律权能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会议  贸易、发展理事会、秘书处。  观察员地位。  成员国分为四个集团:77国集团
B国集团
D国集团
中 国 

  二、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名 称   更高权 利机构   权利主要机构   成员资格   法律人格 权利能力  
欧洲联盟  欧盟理事会  欧洲理事会,欧洲执行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共体法院。  欧洲国家都可申请加入欧共体。成员资格类型:联系协定、加强发展中国家、合作联系协定。  不具有法人资格 
东南亚国家联盟  东盟政府首脑会议  东盟各类部长会议、东盟常务委员会、东盟秘书处、联合协商会议。  东盟向东南亚地区赞成东盟宗旨的所有国开放。   
安第斯条约组织  委员会  执行局、议会、法院。  除创始成员国外均可参加。有退出的权利。   

  三、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

名 称   更高权 利机构   权利主要机构   成员资格   法律人格 权利能力  
石油输出国组织  会议  理事会、秘书会。  正式成员国和准成员国。加入条件:1)、原油生产超过其本国消费的国家。2)、需经3/4的正式成员国一致同意接受。  通过协调各成员国的政策来促进各成员国遵守决议 
国际商品组织  理事会  执行委员会、行政机构。  对主权国家开放。可以决定终止或中止。  具有一般法律人格。出口成员国与进口成员国表决权平等原则。 

  第十章  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

  1、也是认真的通看书本,理解,做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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