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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税法”串讲资料(九)

2006年12月08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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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接着来看看营业税法的有关计算题:

  某酒店从事饮食、客房及卡拉OK等娱乐服务,它可准确单独核算其营业额。该酒店8月份共收入200万元,其中餐饮收入150万元,客房收入35万元,卡拉OIK收入15万元。若当地确定的娱乐业税率为15%,则该酒店8月应纳营业税为:(150+35+15)×5%=100000元。 经税务机关核实,该酒店少缴营业税,为什么?少缴多少?

  答:在这里,大林要告诉您的是,我们要区分开“服务业”和“娱乐业”这两个不同税率的项目。我们从税法教材上第73页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中可以看到,营业税税率适用3%的有四个税目,分别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     营业税税率适用5%的也有四个税目,分别是: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还有个重要的税目是娱乐业,它适用的税率是在5%-20%(具体适用多少的税率,题目中一般会指明的,所以大家记住是这么个范围就行了)

  该酒店少缴营业税就是因为将性质不同,分属不同税目,适用不同税率的营业行为,一律按同一税率进行计算。这显然是不对的。

  该酒店的饮食、客房收入是应该属于服务业的,适用税率为5%,所以服务业应纳营业税为:(150+35)×5%=9.25万元。 卡拉OK则是属于娱乐业收入的(想起歌手陈奕迅唱的“K歌之王”就可以了),适用税率是当地确定的15%,所以卡拉OK应纳营业税为:15×15%=2.25万元

  该酒店8月份应缴营业税为:9.25+2.25=11.5万元

  所以该酒店少缴税额为11.5-10=1.5万元

  我们继续来看看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计算题:

  某公司1999年营业收入为800万元,营业支出400万元,违法经营被罚款50万元,另该公司向某敬老院捐助20万元。那么该公司的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800-400-50-20)×33%=108.9 万元

  上述计算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请重新计算。

  答:上述计算显然是不正确的。我们来看看其中的原因。

  首先,我们从税法教材第87页中企业所得税条例中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的项目中的第3点可以得知,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不得抵扣的。

  其次,我们从税法教材第85页中得知:“税法所称公益、救济性捐款,指纳税人通过非赢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抵扣。”

  这样我们这道题目的答案就很明显了,该公司违法经营被罚款的50万元和该公司直接向敬老院的捐助20万元是不能抵扣了。关于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为什么不允许抵扣,大林在这里就不详细说明了。

  正确的计算应该是:

  该企业1999年应缴所得税=(800-400)×33%=132万元   该公司少缴了132-108.9=23.1万元

  请您顺着思路和大林一起来看看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计算题:

  张某与李某合著一本书,共取得稿酬20000元。其中张某分得12000元,李某分得8000元。两人分别计算各自的应缴所得税额如下:

  张某:12000×(1-20%)×20%=1920元

  李某:(8000-800)×20%-600=840元

  两人的计算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若不正确,请重新计算。

  答:首先请和大林一起翻开税法教材第134页中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的计算”这部分内容。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等,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有些教材上这里误印刷成40000元,请您改正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然后我们再看看第135页上的关于稿酬所得的叙述。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稿酬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30%。

  这里大家可能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稿酬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30%”这句话不太好理解,这句话到底怎么去理解它好呢?

  大家只要记住,以后提到减征百分之三十的,那就可以用(1-30%)来代替的。那么我们上面提到的减除20%的费用,显然也是应该用(1-20%)来看待。

  现在我们来看看这道计算题的情况,由于张某和李某的稿酬都超过了4000元,那么显然我们得按减除20%的费用来计算,然后别忘了还得对其应纳税额减征30%噢。

  张某:12000×(1-20%)×20%×(1-30%)=1344元

  李某:8000×(1-20%)×20%×(1-30%)=896元

  2、某年3月,从事长途贩运的个体工商户高某累计经营收入为64000元,其中支出运输费用21000元,工资支出2500元,损失600元,允许在税前支出的税金1050元,高某1-2月份已纳所得税款7250元,问高某3月份应预缴个人所得税多少?

  答:这是道关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税法计算题,请和大林一起翻开税法教材第128页,里面有说到关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法计算方式。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很显然我们可以得出高某在3月应纳税所得额=64000-(21000+2500+600+1050)=64000-25150=38850(元)

  大家在这里要清楚个概念,这里所得出的38850应该是代表前三个月的应纳税总额,而不是单单第三个月的税额,这点大家千万别搞混了噢!

  这样我们把(38850÷3)就是这前面三个月每月平均应纳所得额了,记住!这只是平均应纳所得额,而不是准确的应纳所得额噢!

  接着我们换算成全年应该税所得额就应该是{(38850÷3)×12}  (里面的12当然就是指一年有12个月了噢)

  我们得出(38850/3)×12=155400元然后我们翻开税法教材第127页,这里有个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表。而且表格紧跟着的下面有些小字,写的是“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由此我们可以得知这是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所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表。

  那么我们现在得出高某全年应该税所得额是155400元,对照表格我们可以得知应该适用的税率是35%,而且速算扣除数为6750

  这样高某全年应纳税额=155400×35%-6750=47640 (这里大家如果还看不懂,那可以和大林直接联系噢)

  接着我们又返回去,算出每月的平均应纳所得额,大家会奇怪刚才不是算过的,呵呵,大家这里别搞混了噢。我们刚才算的是一、二、三这3个月的平均应纳所得额,而现在我们要算的是12个月里每个月的平均应纳所得额噢。

  所以我们现在又可以把每月的平均应纳所得额算出来是(47640÷12)

  这样我们又可以把头三个月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算出来=(47640÷12)×3=3970×3=11910(元)

  接着我们从题目中得知高某在1-2月份已纳所得税款7250元

  所以我们把三个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2月份已纳所得额就是高某第三个月的个人应纳所得税额噢。

  所以高某在3月份应预纳个人所得税额=11910-7250=4660(元)

  还有另外一题也有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题某歌星一次演唱收入30000元,如不加成,只需缴纳30000×(1-20%)×20%=4800按加成征收,则要缴纳5200元个人所得税,公式:(20000×20%)+(4000×20%)×(1+50%)=4000+1200=5200加成征税,等于提高税率征税,为此公式:20000×20%+4000×30%=4000+1200=5200这道题目让很多友人都晕了,也请允许大林来为您解答一下。谢谢题目中说到某歌星一次演唱收入30000元,如不加成,只需缴纳30000×(1-20%)×20%=4800按加成征收,则要缴纳5200元个人所得税,相信不加成征收大家都看得懂吧?税法教材第134页有说明的噢。

  那我们来看看如果加成征收会是怎么样的。按加成征收,则要缴纳5200元个人所得税,公式:(20000×20%)+(4000×20%)×(1+50%)=4000+1200=5200加成征税,等于提高税率征税,为此公式:20000×20%+4000×30%=4000+1200=5200税法教材把上面的计算过程解说得有点一笔带过了,大家也许看不太懂。那我就把它详细地写给大家。看到底是怎么得出5200元这个数字的。歌星演唱是属于劳务报酬范围,请和大林一起翻开税法教材第134页中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的计算”这部分内容。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等,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有些教材上这里误印刷成40000元,请您改正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某歌星一次演唱收入30000元,我们先按20%的扣除率得出是30000×20%=6000元所以我们在减去扣除率应该是30000-30000×20%=24000元这里您可以看到我们得出了24000,教材上也说到如果在扣除应纳税后,还超过20000元以上的,那么便要加征5成,那么我们来看这24000元应该怎么办,大家也知道24000-20000=4000(这是比照20000这个基准点来算的),也就是说这24000元里有20000元以下是不要加征5成的税,所以这20000元可以直接用20%的税率计算。但是多出来的4000怎么办呢?这4000是要加征5成的税,所以我们把这4000元按加征5成来计算!于是我们可以得出(20000×20%)+(4000×20%)×(1+50%)=4000+1200=5200这上面的(20000×20%)就是按20%的税率计算的,而4000由于是从24000中拆出来的一个数(24000可以拆成20000和4000)。如果是按24000是仍要按20%的税率计算的,所以4000仍旧要先乘以20%,再乘以加征的5成。而5成的计算就应该是(1+50%) 所以 (20000×20%)+(4000×20%)×(1+50%)=4000+120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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