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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十二)

2006年10月09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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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章  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法

  第一节  水资源及其立法

  一、水资源及其功能:水资源是指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人类利用并能逐年恢复的淡水的总称,《水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另行规定。

  ★属于水资源的水有(D):

  A.空气中的水

  B.动植物体中的水

  C.海水

  D.地表水和地下水

  ★不属于水资源的水有(ABC):

  A.空气中的水

  B.动植物体中的水

  C.海水

  D.地表水和地下水

  二、我国水资源的状况

  三、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制定公布了《水法》(2002年修改)。

  第二节  水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

  一、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注意2006年10月可能多选或简答)

  A.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归该集体使用。

  B.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原则、多效益兼顾原则

  C.节约用水原则:在水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实行节约用水是解决水资源供求矛盾的更有效的途径。

  D.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原则

  ★《水法》规定了:“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并规定了节约用水的具体措施:

  A.实行供水合同制;

  B.实行循环用水制;

  C.实行节水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D.实行按用水量收费制度;

  E.实行“奖节约,罚浪费”制度。

  二、水资源保护的主要管理制度(P334-338)(注意2006年10月可能多选)

  1)水资源规划制度

  2)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制度

  3)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

  4)水功能区划制度

  5)饮用水水资源区制度

  6)取水许可制度

  7)征收水资源费制度

  8)用水收费制度

  三、关于保护水资源的综合措施的规定(根据教材“P339三”整理)

  A.“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B. 鼓励“科学开发、利用”水资源;

  C. 鼓励“科学开发、利用”水能资源;

  D.“循环用水”

  E. 鼓励“开发、收集、利用”雨水、微咸水和对海水的淡化;

  F.由政府奖励“节水、治水”有功单位和个人。

  四、禁止一些严重破坏、浪费、污染水资源的行为(注意2006年10月可能多选)

  A. 饮用水水资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B.河道内禁止堆放物体和种植有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C. 河道管理区域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从事有碍行洪的其他活动;

  D.禁止围湖造地;

  E.禁止围垦河道。(注意2006年10月可能多选)

  五、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规定

  ★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规定:根据《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阅读P340)(注意2006年10月可能单选)

  六、各级政府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职责(阅读标题P340-341)

  七、水资源开发利用者在保护水资源方面应尽的义务(阅读标题P341-342)

  八、水事纠纷的处理规定(阅读标题P343)

  九、关于违法(违反水资源管理法律)责任的规定(阅读P344-346,案例分析所需要的规定)

  第三节  水土保持的法律规定

  ★根据《水土保持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ABC)的方针(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方针有):(注意2006年10月可能多选)

  A.预防为主、全面规划,

  B.综合防治,因地制宜,

  C.加强管理,注重效益。

  ★关于水土流失管理制度的规定(阅读并理解P347-348标题)

  ★关于水土保持措施的规定(阅读并理解P348-350标题,并注意禁止性措施)

  ★关于违法(《水土保持法》)责任的规定(阅读并理解P350-351)

  第二十二章  森林资源保护法

  第一节  森林资源保护及其立法

  ★森林和森林资源:森林,指存在于一定区域内的以树林或其他木本植物为主体的植物群落。

  ★根据森林生态习性,可分为:

  A.热带雨林、季雨林;

  B.亚热带常绿阔叶林;

  C.温带落叶阔叶林;

  D.中温带针阔混交林;

  E.寒温带针叶林、竹林等。

  ★ 根据森林用途,我国把森林分为:

  A.防护林

  B.用材林

  C.经济林

  D.薪炭林

  E.特种用途林等。

  ★森林资源,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林地面积、树种及木材蓄积量等的总称。

  ★在我国,森林资源包括:

  A.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的植物

  B. 林区内野生的动物。

  ★森林资源具有(ABC)等特点。

  A.可再生性

  B.生长的周期性

  C.易受人类开发利用的影响

  ★森林主要有(ABCDE)功能(P354,注意多选题)

  A.蓄水保土,防风固沙

  B. 调节气候,净化大气

  C. 美化环境,降低噪音

  D. 养育生物,保留物种

  E. 更直接的功能是向人类提供林产品

  ★我国森林资源的特点主要有(ABCDEF)。

  A.树种和森林类型繁多

  B.林产独特丰富

  C.森林覆盖率低,人均占有林地和木材蓄积量少

  D.森林分布不均匀,不利于发挥其环境效能

  E.种结构不够合理

  F.森林生长率低,生产量小

  ★森林资源保护立法:(单选题)

  1)我国西周时期有“毋伐树木”的禁令

  2)1992年世界环境大会通过了《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

  3)我国1984年正式通过了《森林法》,1998年对该法作第一次修改。

  4)每年的3月12日为我国的植树节

  ★森林保护的内容和措施主要包括:

  A.植树造林,增加森林覆盖率;

  B.控制砍伐,使森林的年采伐量低于年生长量;

  C.防治森林病虫害;

  D.加强防护林,防止森林火灾;

  E.调整林种结构,增大特种用途林、防护林和经济林的比例,提高森林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节  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P356)

  综合我国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林权的规定:

  ★林权,又称森林所有权,是指森林法律关系的主体对森林、林木或者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森林法把林权分为国家林权、集体林权、机关团体林权和公民个人林权。

  ★可以转让的森林、林木、林地仅包括(ABCD)

  A.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B.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使用权

  C.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D.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

  ★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我国法律对林权的保护,主要采取(ABCD)等措施。

  A.确认权属

  B.返还非法占有

  C.排除妨碍

  D.赔偿损失等措施。

  二、关于林业建设方针的规定: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

  三、关于植树造林和绿化的规定

  ★要求凡有条件的地方,年满11周岁的中国公民,除老弱病残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植树3-5棵,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每年的3月12日为植树节。

  ★规定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

  A.wg 国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为30%.

  B.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按照山区一般达到70%以上、丘陵区一般达到40%以上、平原区一般达到10%以上的标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

  ★规定植树造林责任制: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

  四、关于控制森林采伐量和采伐更新的规定

  ★除(AB)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A.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

  B. 农村居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

  ★从林区运出的木材,除国家统一调拨的外,都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木材运输证件。

  五、关于森林保护措施的规定

  ★为了保护森林,除了采取植树造林和限额采伐的措施外,法律还规定一些其他森林保护的主要措施有:(注意简答,5分题,一般情况下,答对五条以上可得满分)

  1.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2.建立封山育林制度

  3.建立群众护林制度

  4.建立森林防火制度,防治森林火灾

  5. 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制度

  6.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7.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出口管制制度

  8.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9.实行退耕还林制度

  ★森林火灾是指由自然或人为原因引起的失去人为控制并对森林造成破坏性作用的森林燃烧现象。

  ★按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可分为(AB)。

  A.天然火灾

  B.和人为火灾

  ★按森林火灾损失大小,可分为(ABSD)。(注意多选题)

  A.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1公顷=15亩)

  B.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

  C.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

  D.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

  ★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制度: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基本原则是“谁经营,谁防治”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国家设立该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和管理。

  ★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出口管制制度:1998年《森林法》新增加。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

  ★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998年《森林法》新增加。要求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工程建设的,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

  ★实行退耕还林制度(本章重点,2006版教材新增知识点,请认真阅读P362-365)

  1)退耕还林的对象:水土流失、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惩的和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耕地。

  2)退耕还林的原则:

  退耕还林的基本原则是生态优先(单选)。

  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有(ABCDE):

  A.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B.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还林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C.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D.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E.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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